8部门安排部署秋粮收购工作——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采访人员刘慧报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12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安排部署今年秋粮收购工作 ,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 , 毫不放松抓紧抓好 , 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

《通知》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 , 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 ,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 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 , 加快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 。 要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 , 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 , 鼓励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 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 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龙头带动作用 , 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 , 积极扩大市场化购销;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协同 , 把握好时机、节奏和价格 , 有序组织开展储备粮轮入 。 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 , 不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 。 要大力发展粮食公、铁、水多式联运 , 完善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 , 加强路网、港口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 , 强化运输能力保障 , 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 , 确保粮食集运顺畅 。

同时 , 要落实责任筑牢底线 , 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 。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 , 精心组织开展政策性收购 , 发挥好托底作用 , 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 , 确保“有仓收粮” 。 要加强监测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 。 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 , 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 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 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 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 , 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 , 予以妥善应对 。

《通知》要求 , 要紧贴需要创新举措 , 提高为农服务质量,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 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 , 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 , 促进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 , 避免霉粮坏粮 。 要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 , 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 , 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 要创新运用新兴技术手段 , 推广用好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 , 不断提高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 。 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 切实保障农户权益 。 针对今年以来农户自主储粮备需意愿增强的情况 , 要积极入户帮助和指导做好庭院储粮 , 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为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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