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嘎三胡|为赔偿事宜将学校告上法院。法院这么判……,海门一学生在体育课上意外受伤

学生体育课上受伤 , 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启东嘎三胡|为赔偿事宜将学校告上法院。法院这么判……,海门一学生在体育课上意外受伤】海门某中学学生小陈在体育课上意外摔倒受伤 , 为赔偿事宜将学校告上法院 。 近日 , 海门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 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
2018年9月22日 , 小陈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摔倒受伤 , 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 , 诊断为左胫骨、右胫骨骨折 。 之后 , 小陈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 评定为十级伤残 。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与学校达成一致意见 , 小陈将学校诉至海门法院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小陈在体育课上参与正常体育活动时摔倒受伤 , 未有证据证明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存在过错 , 同时事故发生后 , 学校及时联系家长将受伤学生送医 , 未造成损害的扩大 , 故对于小陈要求学校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小陈的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应当承担与过错相一致的赔偿责任 。 本案中 , 小陈作为在校学生 , 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系在校日常学习、生活范畴 , 现并无证据证明学校存在不符教学规范的情形 , 同时在小陈受伤后学校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家长 , 及时送治 , 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故学校对于小陈所受的损害并无过错 。 在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求其担责 , 对正常的教学活动的开展不利 , 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 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来源:海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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