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生活|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曹熙被判刑

赤峰学院党委原委员、纪委书记
曹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一审公开宣判
ZAKER生活|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曹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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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 , 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学院党委原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2006年至2019年 , 被告人曹熙利用担任巴林右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书记 , 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他人请托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024.9840万元 。 2006年至2014年 , 被告人曹熙利用担任巴林右旗旗长、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155万元 。 2010年 , 被告人曹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利用职权 , 违规为企业签批拨付补助资金 , 给国家造成人民币80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曹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 均应依法惩处 。 曹熙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 属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曹熙如实供述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 属坦白 , 可酌情从宽处理;曹熙认罪认罚 , 认罪态度好 , 且涉案赃物已全部予以追缴 , 给国家造成800万元的损失亦已退缴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曹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的涉案赃物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涉案赃款人民币31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巴林右旗巴林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缴涉案款人民币800万元 , 予以没收 , 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审理期间 , 被告人曹熙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 , 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审理程序及量刑意见 。 我院建议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依法对被告人曹熙从宽处理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 , 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 被告人曹熙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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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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