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高额违约金不是留人才的正道

_原题为 高额违约金不是留人才的正道
澎湃社论
违约金|高额违约金不是留人才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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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教授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离职 , 被高校索赔5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 近日 , 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胡宁的遭遇再次引发关注 。 (? 此前报道 )
校方给出的理由是 , 博士服务期满了没有违约 , 但评上教授的5年服务期还没满 , 算违约 。 为了调动 , 胡宁不得不向南昌工程学院交纳了违约金 。 胡宁感慨 , “交了‘违约金’后 , 我当教授这两年多的年均收入只有约4.4万元!比一个讲师还低得多 , 连基本生活都困难!等于不吃不喝为学校服务了近3年时间 。 ”话语中透着辛酸 , 引人同情 。 这也说明用高额索赔的方式留不住人才 。
对于高校来说 , 与引进和培养的教师签订服务协议 , 用高额赔偿金的方式约束教师履行服务期间 , 防止人才流动 , 也是普遍的做法 。 但“普遍”不代表就是对 。
从协议内容来看 , 其在很大程度上也有霸王条款的成分 , 既违背了个人的职业选择意愿 , 也违背了人才自由流动的原则 。
胡宁从2003年便入职该校 , 工作了十六七年 , 在职读博、晋升教授 , 都是他应得的 , 而且也完成了6年博士服务期 , 但最后却因为评了教授 , 又加了5年服务期 , 落得被索赔几十万的“下场” , 让人寒心 。 这种高额的“赎身费”与防止人才无序流动无关 , 更不是对待人才的正确姿势 。
违约金|高额违约金不是留人才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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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 , 是中西部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 。 既与区位、办学历史、办学实力等因素有关 , 也与高校内部治理状况、教学科研环境等因素有关 。
而要改变这种引才难、留人难的困境 , 一方面是加大对中西部地方高校的投入 , 帮助这些高校提升办学实力 。 近年来 , 在“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 , 高等教育投入不断增加 , 但是经费投入大部分投入到了部属高校、重点高校名下 , 尤其是头部高校的名下 , 形成了“马太效应” , 而地方普通院校分到的并不多 , 经费仍然不足 , 也就制约了办学水平的提升 。
另一方面 , 则是高校要通过提升高校现代化治理水平、打造科研平台、改善教学科研环境等软件建设 , 用事业来留人 。
胡宁要调动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 报道没有细说 。 但是从他宁愿支付数十万元赔偿金也要调走的决绝中 , 我们可以感受一二 。 这就更加说明一个道理 , 不管高校领域 , 这种以服务期协议约束人才流动的做法多么普遍、多么常态化 , 它都不具备合理性 , 更不是真正的留才之道 。
如果高校不能为人才提供足够的职业发展空间、舒心的工作环境 , 赔偿金再高 , 也关不住真正想走的人 。 反而 , 会让想来的人视为畏途 , 让人才引进更难 。
【违约金|高额违约金不是留人才的正道】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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