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着谭明明执行死刑的那一天!

等着谭明明执行死刑的那一天!文/肥猪满圈等着谭明明执行死刑的那一天!
等着谭明明执行死刑的那一天!
最近 , 一案子又“火”了 。 其实用“火”字 , 是对被谭明明撞死的两位和在医院ICU一年多的宝马车司机的亵渎 。 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 这事儿就不该“火”或者不“火”来形容 。 但是某些媒体就这么说 , 我没办法但是我不认同 。“火”的原因 , 是该案最近已经过堂 , 审了谭明明一次了 。 因为事隔一年多 , 现在属于“再次” 。我假设 , 这如果不是一起玛莎拉蒂撞死2人撞伤4人的案子 , 而是其他事儿 , 那谭明明真成大名人了 , 其名直达美郭美 。我简述案情 , 话说2019年7月3日 , 谭明明喝了几次酒我不确定 , 总之喝多了 , 开着她的玛莎拉蒂一路撞 , 剐蹭多辆车后逃逸 。她准确知道自己交通肇事 , 因而才驾车逃逸 , 逃到一个十字路口后没减速 , 直接撞到前面正在等红灯的宝马车的屁股 。 时速大约一百二三吧 , 丝毫没减速 , 直接撞上去的 。宝马车被撞的七零八落 , 而且瞬间起火 , 因为劲儿太大了 。 坐在宝马车后座的俩人直接死了 , 前座司机现在还在医院ICU 。 您算算 , 1年零2个月零5天 , 这可400多天了 。这起车祸导致2人直接死亡 , 4人受伤 。 受伤的包括谭明明自己和她车上的俩小伙伴 , 再加上宝马车司机 。 大约就是这么一个事儿 , 至于宝马车副驾驶有没有人我忘了 。首先我觉得很奇怪 , 一个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致2人死亡和1人重伤多人致伤的案子 , 多简单啊 , 连半个月都不用就能过堂吧?为何会拖的这么久?我不解 , 也很奇怪 。如果是惯例 , 这叫什么惯例?不懂 , 不明白 。 为何要这么惯着这种例?等着谭明明执行死刑的那一天!
现在媒体广泛报道的是肇事者凶手谭明明有了新活动 , 企图用475万的赔偿金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 。 而受害者家属拒绝了这笔钱 , 并扬言一定要判谭明明死刑 。很多媒体 , 都是这么报道的 , 我觉得很奇怪 , 一个媒体没文化俩没文化我可以理解 , 难道都集体没文化吗?谭明明属于在押人员 , 她如何能所谓的有所活动呢?如果能活动 , 那也是谭明明的家属 , 即她的父母亲和她有钱的爷爷 , 也是他们在活动 。 谭明明自己能出来活动吗?那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 不过 , 也未可知!现在 , 谭明明被起诉控罪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新罪 , 以前没有 。 立法初衷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 因为犯罪性质恶劣 , 因此判处处罚的结果也就非常严重 , 最高死刑!我们先看看《刑法》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您看好了 , 第114条以上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115条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了吗?谭明明的这次“肇事”属于“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和死亡”的行为 , 而且算是情节严重吧?我认为 , 适用于“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或者死刑” 。 因此 , 我认为谭明明 , 如果不出重大意外和变故的情况下 , 谭明明死刑几乎没啥疑问 。对于谭明明的行为 , 我个人认为 , 这个比故意杀人罪还要严重 。 当然了 , 谭明明的行为包含故意杀人罪 。 连着撞了几辆车了 , 还疯狂逃窜 , 这本就是不顾他人死活 , 本就包含故意杀人 。中国人有一个很奇怪的思维 , 就是她喝了酒了 , 意识不清 , 似乎有可原谅之处 。我个人认为 , 喝了酒所犯之错 , 最低程度 , 也应当等同于意识清醒情况下所犯罪行之惩罚 。 甚至还要严於非酒后所犯之罪 , 我这么说 , 不知道大家懂不懂 。我举例说吧 , 不一定对啊 , 但是我要表达的大概没错 。 比如说王某某没喝酒故意破坏马路上的井盖 , 而此根据法律比如说判罚拘役2个月 。 那么如果王某某酒后所犯之同罪 , 也是损害井盖 , 那就判他3个月4个月甚至6个月 。 总之 , 酒后所犯同罪所受惩罚应该重於非酒后才有惩治效果 , 也更能够警惩后人 。哦对了 , 共同犯罪的不光是谭明明 , 还有刘某某和张某某 , 也就是谭明明开的玛莎拉蒂车上的另外两人 。刘某某名叫刘松涛 , 男 , 24岁 , 官二代 , 还是澳大利亚归国的留学生 , 我就不明白 , 难道澳大利亚的教育水准也这么低 , 喝车不开酒 , 开酒不喝车不知道?还是国人在澳大利亚太多 , 拉低了他们的教育水准呢?张某某名叫张小渠 , 女 , 21岁 , 官二代 , 张小渠和谭明明自称为“明渠组合” , 两人关系非常好 , 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 。 当晚的酒局 , 就是谭明明为了撮合刘张二人的 。 结果给自己撮出一个死刑(我认为必须死刑) 。刘张二人毫无疑问也是共同犯罪 , 尽管车不是她俩开的 , 也不是她的车 。 但是如果没她俩 , 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次如此严重的交通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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