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焕发生机( 二 )

当然 , 允许转让、出租 , 归根结底是要为保护服务 , 要建立在科学、具体的规范约束之上 。 比如 , 转让、出租首先要以明确产权为前提 ,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做好历史建筑的不动产信息登记;而哪些可以转让、哪些可以出租 , 也宜采用分类管理;另外 , 转让、出租后对应的保护责任 , 在各主体间如何进行新的分配 , 也须有细化的标准 , 避免衍生出责任盲区 。

更重要的是 , 转让、出租后到底如何合理使用 , 要有严格而科学的约束 。 如征求意见稿明确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 应当注重整体风貌保护 , 规范利用底线和边界 , 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 。 这里面的“底线”“边界”“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等要求 , 就有必要细化到具体的指标、标准 , 并在转让、出租环节充分告知 。

保护历史建筑 , 绝不是要将它们“藏在深闺”“束之高阁” 。 明确允许历史建筑可转让、出租 , 就是要让它们获得更好的“开放式保护” , 并由此焕发新的生机 。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中提到的“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培育街区自我发展、自我更新能力”等 , 也体现了这一点 。 所以 , 期待北京历史建筑保护领域的这项新突破 , 能制定好标准、规范 , 并科学地执行 。

编辑:何睿   校对:张彦君

让历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焕发生机。

让历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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