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焕发生机


让历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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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转让、出租 , 赋予了历史建筑保护与合理利用更多可能性 。 资料图 。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 于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提到 , 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 。 鼓励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产权单位(个人)通过申请式改善实现居住条件改善 。

征求意见稿 , 就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了诸多新要求 。 如扩大保护对象 , 实现应保尽保;确立保护对象登录前的预保护机制 , 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等 。 这其中 , 首次明确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 , 进一步打开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想象空间” , 更让人眼前一亮 。

可转让、出租 , 表面看似乎与历史建筑保护存在冲突 , 但实际上 , 在保护中合理利用 , 在合理利用中实现更好保护 , 也是世界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的通行做法 , 甚至有“最好的保护就是再利用”之说 。

比如 , 众所周知 , 欧洲不少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建筑 , 依然在被正常使用和修缮 , 并非一味封闭保护;在我国其实同样如此 , 较具代表性的是一些知名古镇、古建筑群 , 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 , 也在被妥善利用 , 一些甚至成为经营性场所 , 而不仅是充当展示作用 。 就效果看 , 那些被合理利用的历史建筑 , 往往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

故宫学院院长单霁翔前不久就表示 , 保护古建筑不是要长期封闭 , 而是正常使用、修缮 , 它才会健康 。 这里的健康 , 其实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方面 , 古建筑被合理利用 , 持续发挥正常功能 , 其缺陷也能被更及时发现 , 而通过恰当利用 , 其保护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保障 , 所以实体意义上将更少被破坏 , 更“健康”;另一方面 , 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 , 恰恰在其合理利用以及与现实的“连接”中体现得更充分 , 释放出更强的生命力 , 是文化价值上的更“健康” 。

说到底 , 允许转让、出租 , 就是要赋予历史建筑保护与合理利用更多的可能性 。 现实中 , 一些历史建筑产权仍在民间 , 但往往个人的保护力量有限;而另一边 , 历史建筑保护若全部依靠政府之手 , 也难免力有不逮 。 允许转让、出租之后 , 则可有效减少这方面的现实困境 , 为保护与利用增加更多灵活性 , 最大化顺应现实需要 。 对于拥有3000年建城史、853年建都史 , 古建众多的北京城 , 尤其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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