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拟规范责任保险业务:禁止承保信用风险等7类风险( 二 )

  在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责任保险项目时 ,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投保人、被保险人沟通 , 不得盲目扩大保障范围 , 对不属于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 , 不得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 。

  就服务合同而言 , 《办法》要求 , 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 , 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签单保费的20% , 并应在条款中明确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 。 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 , 应单独提供 , 不计入保费 。 保险公司单独提供保险服务的 , 应签订保险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

  除此之外 ,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 不得泄露保险合同当事人信息 , 不得利用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保险业务无关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活动 。


【】监管部门拟规范责任保险业务:禁止承保信用风险等7类风险

----【】监管部门拟规范责任保险业务:禁止承保信用风险等7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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