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拟规范责任保险业务:禁止承保信用风险等7类风险

  9月5日 , 澎湃新闻从业内人士处获悉 , 银保监会财险部研究起草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在行业征求意见 。

  《办法》要求 , 保险公司应当不断丰富责任保险产品 , 改进保险服务 , 提升保障水平 , 聚焦重大战略 , 服务实体经济 , 积极发挥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

  有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 , 《办法》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责任保险的重视 , 随着社会发展 , 责任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约明显 。 随着法治不断完善 , 责任险市场也越来越大 , 所以监管开始鼓励和规范责任险市场的发展 。 另外 , 以前大家都在车险领域竞争 , 竞争已经过度 , 监管也有意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 更好的促进保险行业向非车险领域发展 。

  所谓责任保险 ,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在经营规则方面 , 《办法》明确指出 , 业务范围包括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 , 可以经营责任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经营责任保险业务 , 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 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 合理确定经营的险种及区域 。 保险公司开发责任保险产品 , 不得违反保险原理 , 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

  根据《办法》 , 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把握责任保险定义 , 厘清相关概念及权利义务关系 , 严格界定可保风险范围 , 不得通过责任保险承保以下风险: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履约义务;信用风险; 不会发生或确定发生的风险损失;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 。

  《办法》还专门列出了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 , 不得存在的7项经营行为 , 包括:

  (一)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单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 , 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

  (二) 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行为;

  (三) 以担保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四) 以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

  (五) 做出不符合保险原理的承诺;

  (六) 借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排除、限制竞争;

  (七)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

  《办法》强调 , 保险公司应当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 , 合理确定承保险种 , 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 不得损害其他保险公司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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