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起涉恶案集中宣判,18人获刑!

9月4日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该院第一审判法庭 , 远程视频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马建忠等11人涉恶案、叶少军等4人涉恶案及邹少先等3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
宁夏3起涉恶案集中宣判,1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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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忠等11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转贷案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9年以来 , 马建忠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 。
为索要高利贷 , 马建忠、王瑞、马涛(大)纠集被告人马宗义、杨树锋、马云(大)、马云(小)、马涛(小)、解亮亮、杨立军、马志兵对借款人采取殴打、辱骂、恐吓、封堵经营场所大门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 , 有的还强迫借款人用房产、车辆等抵债 , 致使多家企业、餐厅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 , 多名借款人被迫离开居住地到外地躲债 , 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建忠为首要分子 , 以王瑞、马涛(大)、马宗义、杨树锋、马云(大)、马云(小)、马涛(小)、解亮亮、杨立军、马志兵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集团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非法拘禁罪外 , 还实施了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吴忠市利通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马建忠等人为谋取高利贷的不法利益而纠集在一起 , 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发展多名团伙成员 , 且团伙成员基本固定 , 形成较为明晰的组织架构;经常性地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高利放贷 , 并有组织地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行为暴力讨债 。
马建忠系首要分子 , 被告人王瑞、马涛(大)等人受马建忠的安排、指使实施相关犯罪行为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在吴忠市利通区境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被告人马建忠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及犯罪集团的特征 , 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结合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以及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发挥的作用、地位 , 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 , 数罪并罚 , 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建忠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四百七十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瑞等10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 并处罚金共计60万元 。 依法判决追缴违法所得137.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1万元 。
叶少军等4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证人、骗取贷款、盗窃案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9年以来 , 叶少军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 , 为了索要高利贷 , 叶少军纠集被告人叶少兵、丁义伏对借款人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高利贷 , 有的还强迫借款人用房产、车辆等抵债 , 致使多家公司、个体商户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 , 多名借款人被迫离开居住地到外地躲债 , 逐渐形成了以叶少军为纠集者 , 叶少兵、丁义伏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
【宁夏3起涉恶案集中宣判,18人获刑!】该团伙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4起外 , 还实施了开设赌场、打击报复证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横行乡里 , 欺压百姓 , 扰乱吴忠市利通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叶少军、叶少兵、丁义伏无视国家法律 , 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 情节严重 , 其中叶少军纠集他人作案14起 , 叶少兵作案9起 , 丁义伏作案9起 , 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叶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威胁手段 ,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作案l起 , 价值14900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叶少军、叶少兵、丁义伏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多人数十次开设赌场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开设赌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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