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相差28岁老夫少妻闹离婚!妻子一个理由分走60%财产

近日 , 白云法院审结了一起
老夫少妻离婚案 ,
夫妻二人相差28岁 ,
因感情破裂对簿公堂 ,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
“老夫少妻”分居闹离婚
小夏与老叶于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 , 2015年4月15日登记结婚 , 夫妻二人年龄相差28岁 , 属于比较典型的“老夫少妻” 。 2012年7月 , 56岁的老叶喜得儿子小叶 , 欣喜万分 。
婚姻|相差28岁老夫少妻闹离婚!妻子一个理由分走60%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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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 , 后来在生活中经常因生活习惯不一致发生争吵 。 2019年9月 , 老叶以595万元价格出售房屋 , 两人商量着将售房款用于购买新房 , 并给了50万元的购房定金 。 但后来老叶将其中380万元给了其弟弟用于投资 , 此时方才坦白是为了给弟弟投资才卖房的 。
至此 , 两人时常因对售房款的处置和老叶的生活恶习等问题产生矛盾 , 自2019年9月开始分居至今 , 分居期间儿子跟随小夏生活 。 现小夏要求与老叶离婚 , 一次性向其支付儿子抚养费40.5万元 , 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庭审中 , 老叶表示同意离婚 , 却又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了《不同意离婚声明》 , 表示之前是因一时之气才同意离婚的 , 现在明确不同意离婚 。
同意离婚后又反悔了 ,
真的是想挽留这段婚姻 ,
还是另有原因呢?
此后 , 老叶以偿还债务为由 , 多次向其工作公司转账 , 却无法提供证据证实欠款事实 。 对此 , 小夏表示老叶的声明只是缓兵之计 , 目的是拖延时间、解除保全措施后转移剩余的存款 , 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挽留婚姻的意思 。
夫妻感情破裂 , 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 ,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应当互敬互爱、互相忠实 , 共同巩固感情基础 , 维护夫妻感情 。
小夏与老叶婚后因对售房款的处置及老有生活恶习等问题产生矛盾 ,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自2019年9月开始分居至今 。 现小夏要求离婚 , 老叶在庭审中表示同意 , 虽然在庭后补充意见表示不同意离婚 , 但既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夫妻感情的措施 , 也没有采取积极沟通的实际行动 , 可见老叶并无挽回夫妻感情的诚意 , 故对老叶的庭后补充意见不予采纳 。 从庭审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等情况表明 , 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 故准许离婚 。
1
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老叶同意儿子由小夏携带抚养 , 予以确认 。 老叶要求每周探视儿子一次 , 具体探视时间自行协商 , 小夏对此表示同意 , 予以确认 。 小叶目前就读小学二年级 , 根据其实际需求、广州的生活水平 , 结合老叶的负担能力 , 抚养费应以每月1500元为宜 。
2
关于老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老叶在收到售房款的短期内大额取现或通过“跨行其他渠道消费”方式发生大额支出 , 却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 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恶意转移存款合计368.8万元 。 小夏据此要求多分财产有理 , 故酌情按小夏占有60%、老叶占有40%的比例予以分配 。 其余二人名下的存款及资产余额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处理 。
综上所述 ,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 儿子由小夏携带抚养 , 老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十八周岁时止) , 每周探视儿子一次 , 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 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民法典普法课堂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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