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执行;法院;承办;工资;姚某;供热;说明|为保“面子”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019年12月 , 姚某因长期拖欠供热费被延吉市某供热公司诉至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 经该院“任蛟调解室”调解 , 达成调解协议 , 双方约定姚某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履行 。
【履行;执行;法院;承办;工资;姚某;供热;说明|为保“面子”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履行期届满 , 姚某没有按照约定给付 , 供热公司进行催收时姚某以疫情为由要求延缓交款 , 后又以不在本地、暂时没钱等接口拖延履行 , 8月 , 延吉某供热公司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执行 。
立案后 , 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 但查控的财产不能足额履行 , 承办人向被执行人姚某了解履行能力 , 姚某向法院承诺8月25日开工资后一次性给付 。但8月29日仍未履行 , 也没有向法院说明原因 。承办人通过调查得知 , 姚某在某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 , 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 再次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 , 承办人首先向其说明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 并向其告知每月可以提取其工资 。被执行人当即表示 , 不希望法院到其单位提取工资 , 想在其单位同事面前留点“面子” 。承办人同意最后宽限两日 。9月1日 , 被执行人如约履行 , 案件成功执结 。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采访人员 李易书 图片由法院提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