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爱库存指控唯品会强推“二选一”唯品会否认,但已有商家证实( 二 )


声明发布后 , 爱库存发言人告诉第一财经:“在电商领域大家也知道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 我们觉得整个市场空间非常大 , 整个电商占的零售额比例还不够高 , 像我们这一类型的在整个电商中的占比也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 我们更多关注自身的发展 , 只有提高我们的服务能力 , 能够专注在自己的业务发展上面 , 才能够在电商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 ”
充分竞争是正道
电商平台“二选一”存在已久 。 对电商平台来说 , “二选一”是其构建“护城河”最简单、粗暴的方法之一 。
为了打击这一现象 , 2019年1月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排除、限制竞争 。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助理分析师蒙慧欣告诉第一财经采访人员 , 该条款的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 , 这也意味着 , 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 , 就构成违法 。
事实上 ,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 , 电商平台实施的“二选一”行为也从最初的在协议中约定“独家交易”转为更加隐蔽的流量封锁、搜索降权 , 将隐形福利向其他品牌倾斜 。 对于商户来说 , 技术手段的隐蔽性、取证困难等客观条件 , 也使得受损害的平台商家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寻求司法和社会援助 。
2019年11月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 , 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 , 市场监管总局在会上指出:平台竞争加剧 , “二选一”问题突出 , 引发各方关注 。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法 , 与专门法(比如反垄断法)相比 , 优点是面面俱到 , 缺点在于不够具体 , 比如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 。 ”电子商务法律网首席专家阿拉木斯告诉第一财经采访人员 , 电商平台“二选一”类似于限制性合同条款 , 违反公平正当竞争 , 这一现象在线下也是长期存在的 , 要想根除存在一定困难 。
阿拉木斯认为 , 除了加大执法力度 , 在电商平台资源不断向头部靠拢的背景下 , 根本解决之道在于让市场充分竞争 , 让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 , 如果充分竞争 , 有些平台连自身的生存都难以保障 , 更别提让商家“二选一”了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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