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络贩婴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中介”两头骗?( 二 )
经综合研判 , 为保证产妇及婴儿生命安全 , 专案组决定等待吴晓月生产、买卖双方交易后再收网 。 8月2日 , 吴晓月的女儿出生 。 次日 , 上官正义找了个借口 , 告诉赵军自己不要那个孩子了 。 赵军不断联系买家 , 最终“物色”到一对来自四川成都的买家夫妇 。 当这对夫妇开车到重庆 , 将婴儿抱上车 , 准备返回时 , 专案组收网 , 将赵军等人控制 。
【正义|网络贩婴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中介”两头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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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民警将赵军抓获 。 警方供图
声称与医院有合作 , 实质系谎言 。 经审讯 , 赵军涉嫌以采取欺骗的方式 , 非法买卖婴儿 , 并从中获取利益 。 据樊劲松介绍 , 赵军是云南昆明人 , 今年25岁 。 毕业后 , 赵军曾在重庆等多地打工 , 例如给培训学校招生 。 打工期间 , 赵军发现有个别家长不想要孩子或者无条件抚养孩子 , 也有家长一直想抱养一个孩子 。 由此 , 赵军萌生出了一个赚钱的想法 。
赵军获悉吴晓月无能力抚养孩子、打算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后 , 与吴晓月取得联系 , 谎称自己想收养 。 在“买家”面前 , 赵军却又谎称吴晓月是他老婆 , 两人未结婚 , 没有条件抚养 , 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 樊劲松介绍 , 赵军之所以让吴晓月到重庆来生产 , 并不是像其所说的“有医院的关系” , 而是因为他本身在重庆渝北租有房子 , 可以一边打工一边联系买家;如果是他前往恩施 , 除了垫付住院费外 , 他还要支出一笔住宿钱 。
“经过我们调查 , 吴晓月并没有向赵军提出过要钱 , 就连赵军说要给她营养费之类的费用 , 一开始她都拒绝了 。 ”樊劲松说 , 直到后来 , 吴晓月才收下赵军给的几千元钱 。 另一方面 , 来自成都的买家是失独家庭 , 夫妻俩年龄较大 , 已无生育能力 , 所以一直想抚养一个孩子 。 夫妻俩接孩子时给了赵军4万元感谢费 , 等赵军办好出生证后 , 夫妻俩再支付4万元尾款 。
经专案组调查 , 该医院并无任何医生参与到此事件中 , 甚至无医护人员与赵军有过通话记录或微信聊天记录 , 赵军此前声称与医院有合作也是谎言 。
对于吴晓月及抱走婴儿的夫妇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 樊劲松表示 , 结合案情综合研判 , 警方认为吴晓月及成都夫妇受到赵军欺骗 , 不具备主观故意 , 不适宜用刑法对其处罚 。 不过 , 警方已对吴晓月及成都夫妇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 。 对于吴晓月的女儿 , 警方已安排专人进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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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月(左一)、赵军(左三)与上官正义(右一)见面 。 ****采访人员王鑫图
目前 , 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军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律师:建议志愿者获取线索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 , 根据警方调查 , 赵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
刑法第240条和第241条规定 ,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 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陈晔表示 ,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 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 不过 , 在司法实践中 , 为更好的保护被拐卖儿童的自由权益 , 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在被追诉前 , 收买方将收买儿童送回其家庭 , 或者交给公安、民政、妇联等机关、组织 , 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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