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支持银行向港澳项目发放贷款,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 二 )


鼓励广州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方案》强调 , 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内地法人总部、分支和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广州地区拓展业务 。 支持境外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与外资机构合资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广州设立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及其专业投资子公司;鼓励外资在广州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支持在广州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 探索研究在广州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 。 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广州创新型企业融资 , 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州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 支持广州地区证券金融机构开展并购重组和海外业务 , 积极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 , 创新跨境投融资产品 ,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 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 。 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经营机构 。 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广州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 。 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广州设立的理财公司 。 鼓励保险机构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疾发生率表以及区域健康医疗经验数据 , 探索开发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 。 支持搭建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平台 , 为大湾区医疗保险患者提供医保直赔、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服务 , 改善居民就医结算体验 , 提升医疗综合服务水平 。 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在广州设立区域总部或平台 。
广州将开展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试点
《方案》提出 , 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 , 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 , 引导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金 , 稳妥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 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开展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征信产品等多方面合作 。 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 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
在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 , 《方案》强调要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 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 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 鼓励广州风投机构联合港澳投资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依托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 , 助力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 。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 ,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推进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 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与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 , 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 。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 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 , 持续推动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大湾区城乡重点领域深度应用 , 稳妥推进大湾区公共交通等领域跨境支付的便利化措施 , 不断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安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 支持在广州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试点 。
在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 , 《方案》强调要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 , 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沟通协调机制 , 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 。 大力实施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 , 鼓励在穗金融机构从业的港澳金融人才申报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 。 利用金融科技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 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开展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及时发现、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运行安全区 。 完善广州与港澳地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机制 , 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等机制 , 开展跨境创新型金融项目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 《方案》还提出 , 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 建立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保护监管协商合作机制 , 推动建立健全穗港、穗澳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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