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违驾|狗没栓绳,突然冲上马路被电动车撞死!法院判狗主人赔偿电动车主1.8万
在农村不少村民都喜欢养狗看家护院 , 然而由于这些狗大多数都处于自由放养状态 ,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 导致农村犬只侵权事件多发 , 邻里之间也常常因此发生纠纷 。
近日 , 海宁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么一起因未栓绳导致“狗撞车”的案件 。
事情还要从去年的7月14日说起 , 那天傍晚 , 因为家里临时来了客人 , 施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去邻村菜场买菜 。 可没想到施某在经过邻村某户人家时 , 与庄某饲养的一只柯基犬发生了碰撞 , 事故导致施某受伤 , 柯基犬当场死亡 。
事后 , 施某在海宁某骨伤医院治疗 , 吃足了苦头 。 出院后 , 施某认为由于庄某的狗突然冲上马路 , 才导致她的电动自行车与狗相撞 , 于是就想要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但关于索赔这件事情 , 并不简单 。 经过长达一年的协商 , 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 今年7月 , 施某一纸诉状将庄某起诉至海宁法院 , 请求判令庄某立即赔偿各项费用损失共计2.9万余元 。
审理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被告庄某认为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并没有确认责任情况 , 原告起诉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同时庄某表示并不是他的狗撞了原告的车 , 而是原告车速过快撞了他的狗 , 原告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承办法官在审阅了相关证据后 , 向双方就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双方的利害关系作了解释 ,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 , 以被告庄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了结此案 。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也沿用了该规定 。 该起事故缘于被告对狗“放纵的自由” , 由于被告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栓绳措施 , 导致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避让不及与狗相撞 , 最终致狗死亡、其受伤 , 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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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采访人员 郭婧 编辑:吴晶晶 )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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