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日报:不消费就能点评?“大众”点评是真是假( 三 )


对此 ,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接受人民网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消费者的点评信息以及商品交易量是消费者选择商家消费的重要参考指标 。 “不交易怎么点评?这里面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 。 ”他指出 , 虚假点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条文 。 邱宝昌认为 , 点评必须是消费者使用过产品后才知道商品好不好 , 双方需要有消费关系 , 这样才有资格来点评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 平台允许非消费用户点评的规则 , 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 他说道 , 既没有跟商家订立合同 , 也没有体验过商业服务的消费者 , 如果平台允许这类人群发表对于商品服务的消费体验 , 容易造成商家被同行打压 , 也为不诚信者提供了空间 。 “没有消费就没有发言权 , 如果言语不当 , 还可能构成对商家商誉权的侵害 。 ”
刘俊海进一步指出 , 在允许非消费用户参与点评的同时 , 还把差评跟竞价排名、商家的入驻费和其他的利益指标挂钩 , 也可能使得消费者的点评机制异化 , 为平台挤压商家进而让商家交纳更多的费用埋下伏笔 , 有可能成为不当得利的工具 。
那么 , 如何才能真正遏制虚假点评的产生?为此 , 多位法律专家提出了意见 。
邱宝昌建议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设置点评机制时 , 应该为且仅为在此消费的消费者提供点评通道 , 消费者则应当客观如实地进行点评 , 不可虚构事实 。 刘俊海则指出 , 应当尽量采取实名制的方式进行点评 。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圣认为 , 先消费后点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虚假点评的金钱成本 , 可以起到限制虚假点评的作用 , 消费者看到更多的“真体验、真感受” 。
此外 , 刘俊海认为平台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 应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公布消费者点评的条件、程序和流程 , 确保每一个好评、差评原则上是可追溯的 。 而在监管方面 , 李圣指出 , 虚假点评违背诚信 , 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网络平台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 将参与虚假点评的用户纳入失信黑名单 。
实际上 , 针对网络上的虚假点评 , 相关制度已经有所体现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2014年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对网络商品交易进行了规范 。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 , 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 以及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将予以警告 , 责令改正 。 根据《办法》 , 对于“差评师”除警告外 , 还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刷信用”的行为 , 则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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