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动态·学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启用!( 三 )


《公告》第一条规定 , 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 税务部门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领用数量 。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
七、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 , 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 , 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 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 在销售方或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 , 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
八、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 , 是否需要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 ,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 , 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 《公告》第十条规定 ,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 , 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
九、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电子专票具有永久保存的优势 。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 , 可以根据纸质打印件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通过后 , 下载原电子专票 。 若纸质打印件一并丢失 , 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
十、纳税人在使用电子专票时应当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中年|【动态·学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启用!】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 ,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 , 不得虚开、骗税 , 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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