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5岁女童嫌犯是个酒疯子:为何这更让人愤怒?

哈尔滨“5岁女童失踪1夜”疑遭性侵事件 , 伴随着警方的案情通报 , 正式进入舆论视野 。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 , 基于女童家属出示的“伤情鉴定书”(处女膜 , 会阴撕裂) , 就已经可以“实证”性侵的事实 。 但是 , 回到法理秩序上 , 该走的程序似乎必须走 。 于此 , 想要立马惩治十恶不赦的“淫魔” , 貌似还是不太可能的 。并且 , 基于早前舆论中所盛传的“嫌犯有精神层面”的问题 , 这就更让人觉得惩治“淫魔”遥遥无期 。 不过 , 随着媒体的深入探访 , 这方面的疑虑已经被层层打开 。 按照村民的说法 , 嫌犯刘某平日靠捡垃圾为生 , 精神正常 , 爱喝酒 , 一喝酒就耍酒疯 , 装疯卖傻 。在某种意义上 , 54岁的淫魔刘某“祸害”5岁的女童 , 算是天理不容的事情 , 而受害女童至今仍在ICU中救治 , 这更让人感到愤懑不已 。 所以 , 无论怎样 , 也不能让十恶不赦的“淫魔” , 轻易凭借“精神有问题”这条“万能的护身符”逍遥法外 。要知道 , 在基本的“常见”中 , 人们总强调“酒后乱性” , 也就是真正有原罪的不是人 , 而是酒 。 这导致 , “耍酒疯”就被蒙上合法的标签 , 于是 , “酒壮熊人胆” , 不跟“酒鬼一般见识”就成为缓和酒后非正常行为的基本逻辑 。 与此同时 , 也为“酒后乱性”埋下祸患 。当然 , 就淫魔刘某来讲 , 他到底是“酒后乱性” , 还是“临时起意” , 这或许已经不重要 。 因为 , 只要他平日里精神是正常的 , 就应该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 坦白讲 , 5岁的女童才刚刚开始对周遭有记忆感 , 所以 , 遭受这样残酷的侵犯 , 无异于是摧毁性的打击 。于此 , 就算被侵犯的女童能幸运地走出ICU , 不见得她能再次接受原本的生活 。 而对于她的家属 , 除却希望她能快点好起来 , 可能最期待就是淫魔刘某能被早日严惩 。 并且 , 基于这样较为典型的案例 , 法理层面的惩治 , 确实应该“重拳出击” , 要不然怎能压住蠢蠢欲动的淫魔们呢?在幼童被性侵的案件中 , 我们历来主张对罪犯“重刑” , 这其实缘于人们朴素的正义情怀 。 因为 , 在普遍的认知中 , 觉得幼童比较脆弱 , 无论是生理承受力 , 还是心理承受力 , 都是相对最脆弱的群体 。 并且 , 作为幼童来讲 , 是社会的未来之子 , 所以 , 幼童得不到好的保护 , 就意味着我们可能失去整个未来 。对于这样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 想必多数人都是明白的 。 我们虽然并不能直接看到女童家属的崩溃一面 , 但是 , 却可以想象得到女童家属无处安放的焦灼之感 。 毕竟 , 她才5岁 , 就要面对如此凶险的遭遇 , 我们即便无法判断她的未来会是怎样的结局 。 但是 , 却可以想象得到其中的维艰 。因为 , 比起直接的性侵伤害 , “受害者原罪”可能更是她无法摆脱的人间桎梏 。 所以 , 就算撇开淫魔刘某不谈 , 单就女童周遭的人们如何接纳女童 , 这可能也是个很大的现实问题 。 而我们唯一希望的是 , 在看待性侵事件时 , 能尽可能地摆脱“性想象” , 而更多直面“性伤害” 。另外 , 无论是媒体舆论对“嫌犯有精神层面问题”的追问 , 还是村民坚决笃定的“酒鬼人设” , 其实都是怕淫魔刘某拿“精神有问题”为自己的恶行辩解 。 毕竟 , 追溯以往的性侵案件 , 这样的无耻诡辩还真不少 。 当然 , 我们也不否认 , 在具体的惩治上 , 确实要区分精神正常的罪犯和精神不正常的罪犯 。在法理的尺度上 , 一般认为精神不正常的罪犯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能力 , 这就意味着 , 精神有问题的罪犯会逃过惩治的环节 。 也正因为如此 , 很多罪犯会尽可能地往精神不正常的序列上靠 , 以此来逃避法理的惩治 。 那么问题就来了 , 如何有效地 , 准确的定性涉事罪犯是否精神异常 , 就成为更为重要的事情 。只可惜 , 在具体的定性过程中 , 往往不正常的“程度”会成为一种模糊性的判断 。 这里我们并不是质疑相关认定的专业性 , 而是对于专业性存在的“失误比例”存疑 。 因为 , 法理之所以会宽容精神不正常的罪犯 , 并不是基于罪犯是谁 , 而是为尊重生命的基本成色 。 这种情况下 , 但凡有失误就意味着“宽容”会变成“纵容” 。不得不承认 , 对于性侵幼童的罪犯来讲 , 最得人心的做法 , 就是让罪犯以死谢罪 。 只有如此 , 才能起到救赎人性尊严的作用 。 要不然 , 幼童的半生被毁 , 而罪犯得到的只是几年牢狱之灾 , 这总让人觉得有些内心不平 。 很多时候 , 严惩不只意味着威慑恶行 , 惩治罪犯 , 更多的意义在于抚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破碎之心 。有不少人强调 , 淫魔刘某没有娶妻生子 , 而且靠捡垃圾为生“很可怜” 。 只是 , 这里要搞清楚一个问题 , “很可怜”难道就是祸害别人的正当理由吗?说实话 , 吃不起饭 , “偷和抢”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理解 , 可是带走一个5岁的幼童进行祸害 , 就很难跟“可怜”联系在一起 。所以 , 在性侵的问题上 , 就不要再给淫魔刘某辩解了 , 他所犯何事 , 按部就班的处理就好 。 因为 , 对于十恶不赦之人 , 我们可以拒绝理解他(她)们的悲苦 。 因为 , 比起罪犯的悲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悲苦才最难将息 。 毕竟 , 这可是幼童一辈子需要化解的事儿 。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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