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保障护士权益: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 二 )


(五)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施基于护理岗位的护士人力配置、培训、考核等 。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含护理职责的岗位,如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 。
(六)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保障临床护理需求 。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 。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 。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 。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 。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
(七)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制度 。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 号)要求,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
(八)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要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章、原则、流程、方式、内容等,包括事件的报告、分析、整改、追踪、持续改进等 。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给药错误、药物外渗等 。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护士按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的原则,主动并逐级报告护理不良事件 。鼓励医疗机构对主动及时报告、有效避免或减少不良事件可能引起危害后果的护士给予适当奖励 。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进行报告处理 。
四、持续提高医疗机构护理服务质量
(九)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护士要进一步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并及时提供帮助 。
(十)夯实基础护理质量 。医疗机构要健全临床护理服务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制定并落实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质量标准 。护士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护理核心制度,切实履行护理职责 。护士要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扎实做好饮食护理、皮肤护理、管道护理等,夯实基础护理质量 。要按照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
(十一)提高专科护理能力 。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加强护士专科护理能力建设 。在夯实临床护理质量的基础上,要注重临床护士的重症监护、急救护理、血液净化、传染病护理、肿瘤护理等专科护理能力的提升 。
(十二)持续深化优质护理 。医疗机构要全面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推进优质护理 。优质护理服务要覆盖到门(急)诊、血液净化中心(室)、手术(部)室、导管室等非住院部门 。鼓励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 。要不断优化护理服务流程,积极探索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模式,增强患者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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