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二 )


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 , 拿到无罪判决后 , 自己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 , 每日噩梦交替 。 平反至今 , 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 , 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 因此 , 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即10171564.5元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在近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 , 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规定的35%上限 , 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 , 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 , 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 。 无独有偶 , 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获释的金哲红 , 2019年获得了468万元国家赔偿 , 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也为75% 。
【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程广鑫表示 , 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 , 对张玉环来说 , 只是回归本正常生活的起点 。 身陷囹圄多年 , 一朝自由 , 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 , 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 “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 , 张玉环的生活过得不再坎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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