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跳楼”当事人:打我后他露出得意笑容( 四 )


有专家认为 ,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遏制冲动离婚的现象 。 而对于存在家暴等极端情况的家庭 , 受害者往往会选择诉讼离婚的途径 。 而在诉讼离婚中 , “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 。 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 。 “调和”容易理解 , 那么“调离”与法院“判离”的区别是什么呢?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调离的这个过程当中 , 也一定是经过调解双方就是否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债务怎么清偿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 双方达成了一致 , 那么当事人接受了、执行了才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而这个判决不见得他都是接受的 , 从心理上他抵触 , 抵触他就不执行 , 虽然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 但是这就会大大增加司法成本、社会成本 。 ”
虽然小燕的这桩离婚官司没有遭遇“久调不判”的情况 , 但据专家介绍 ,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现象的确存在 。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产生久调不决的原因 , 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个调解的时间做一个硬性的规定;再一个原因离婚和别的这个案件不一样 , 离婚涉及到感情问题 , 一涉及到感情问题人就容易激动 , 所以往往就需要沉一沉 , 需要缓解一下双方的情绪 , 这也是导致很多离婚案件时间拖得比较长的一个原因 。 ”
对此 , 《民法典》第1079条在原《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 , 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
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 , 同时也保障离婚自由 。 而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沉默不能解决问题 , 一定要及时发声 , 主张个人权利 , 用好、用足法律手段 。
目前 , 小燕还要定期去医院进行康复训练 , 虽然走路还不太方便 , 但她已经开始筹备新店的开张了 。 回望去年夏天那个人生的“至暗时刻” , 小燕说她不后悔当时从楼上跳下来 , 因为她能够维权、能够看到窦某受到应有的惩罚 , 一切的前提是她还活着 。 一年来 , 小燕从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 , 到在家人的陪伴下一点点地能够站起来 , 开始重新学习走路 , 人生仿佛重新来过 。
【“女子遭家暴跳楼”当事人:打我后他露出得意笑容】小燕:“真的是经历了一个婴儿从学习翻身 , 后来学习坐起来、学习站立、学习行走、学习双拐 , 然后现在单拐的这样一个过程 , 真的是从头经历了一遍 , 我自己很痛苦 , 但是我的家里人也是非常辛苦 , 陪我熬过了这样一段时间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