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个人破产深圳“破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二 )
如何防止逃债?
破产申请前两年交易可被申请撤销
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 , 深圳会不会成为恶意逃债者的天堂?这是各界普遍担忧的问题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在解读条例时表示 , 破产保护并不等于滥用破产机制 。 条例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关卡” , 让破产申请者“不敢逃 , 也不能逃” 。
第一关 , 是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 , 要求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 , 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 。 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 , 发现申请人有欺诈行为 , 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
第二关 , 为防止财产转移 , 破产申请提出前两年内有关交易行为 , 可被申请撤销 。 这期间给其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个别清偿的 , 也可被申请撤销 。
第三关 , 恶意逃债终身追责 , 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 , 均可申请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 。
第四关 , 债务人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 , 构成犯罪的 , 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会有多少人申请?
预计每年五六千宗个人破产案
条例通过后 , 深圳每年会有多少人申请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 , 在破产制度完备的国家和地区 , 个人破产一般占破产案件的“大头” 。 当前 , 深圳符合破产申请门槛的约600万人 , 参考香港每年个人破产申请数量大约为人口的千分之一这一比例 , 每年预计个人破产案件约为五千至六千件 。 “当然 , 一开始申请人可能比较少 , 几年后会慢慢增加并稳定下来 。 ”
在破产案件中 , 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 。 按照国际上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相分离的通行做法 , 《条例》规定成立破产事务管理部门 , 承担破产办理中的行政事务 。 同时 , 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 , 由债权人推荐的 , 或者是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破产管理人全面保管、清理、估价、分配破产财产 。
曹启选说 , 在破产条例出台之后 , 包括个人征信制度在内的配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十分关键 , 当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中 , 以确保个人破产制度能够真正落地见效 。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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