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发展有了法规依据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采访人员王珂、郑海鸥)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明确回应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 , 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立法的空白 。
近年来 , 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 , 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 , 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 , 促进了旅游消费 , 带动了行业发展 。 同时 , 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 , 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 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 。 此外 , 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 , 出台《规定》的上位法基础初步完备 , 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 。 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
【在线旅游发展有了法规依据】《规定》压实了平台企业责任 , 遵循“政府管平台 , 平台管供应商”基本思路 , 要求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 , 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 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 ,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
《规定》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 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 , 做出相应规定 , 既体现了行业监管的刚性 , 也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 。 《规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 增加了助力复工复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文 。
《 人民日报 》( 2020年09月01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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