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募从业人员炒股未报备遭罚,监管从严不变,有公募直接禁止从业人员炒股,配偶或直系亲属需报备交易明细( 二 )


就职于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的兰江则是在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 , 与客户签订了4份《合作协议》 , 私下接受其委托买卖证券 。 兰江还以自有资金保证客户账户本金安全 , 并承诺年化收益不低于10% , 每半年结算一次 , 超过10%的收益归兰江所有 , 收益不足10%的部分由兰江以自有资金补足 。
北京证监局认为 , 兰江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 决定对其给予警告 , 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此外 , 8月1日江苏证监局对原东方证券苏州西环路证券营业部担任理财顾问的潘金虎下发了处罚决定 。 在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任职期间期间 , 其控制使用林某莉证券账户买卖天成控股、贵绳股份等13只股票 , 成交161笔 , 买入金额1470.98万元 , 卖出金额1608.03万元 , 交易金额3079.01万元 。 被江苏证监局处以3万元罚款 。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 , 2019年全年 , 仅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就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 罚没金额最低6万 , 最高达两千万元 , 所涉及的券商包括东吴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莞证券、浙商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东北证券等多家公司 。
与基金从业人员不同 , 证券从业人员目前仍旧不允许炒股 。 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 , 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 ,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
【基金|公募从业人员炒股未报备遭罚,监管从严不变,有公募直接禁止从业人员炒股,配偶或直系亲属需报备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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