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遭阳光私募控诉:管理不尽责,强制平仓损失过亿


|天津信托遭阳光私募控诉:管理不尽责,强制平仓损失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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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蔡真
编辑/缪凌云
私募接盘闪崩股票 , 信托责任如何界定?
8月26日 , 北京泓赢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泓赢资本'')与天津信托仲裁案正式开庭 。 泓赢资本认为天津信托作为管理方存在失责和违反合同的行为 , 使其损失扩大 ,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约3000万元 。
这是业内少见的私募和信托机构对簿公堂的案例 , 仲裁结果预计将在10月之前公布 。
而早在2020年5月26号 , 因刚完成近年最大单笔改制而备受关注的天津信托 , 又因为《中国经营报》一则报道成为话题 , 报道称其遭某投资机构因信托计划产品的合作问题管理不当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实名举报 。 该投资机构正是泓赢资本 。
01、被迫补仓 , 损失惨重
事情还要说回三年前 。
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 , 泓赢资本以委托人身份认购以天津信托作为管理人发起的两只信托集合计划产品''天津信托·丰裕2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丰裕20号'')、''天津信托·丰裕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9号产品'') , 规模都为3亿元 , 托管机构为广发银行 , 委托人指令权人为骅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即投顾 。 骅钰资产总部在上海 , 并无太多公开信息 , 此前只在2015年发行过一只规模3000万元的基金产品 。
上述单只产品 , 3亿资金的组成中 , 优先资金广发银行出资2亿 , 劣后B1级委托人出资4000万 , 劣后B2级即泓赢资本出资6000万 。 据当事人透露 , 信托合同约定 , 当产品发生到一定亏损时 , 全部由劣后方承担补仓义务 。 而当年监管已经对夹层及场外配资监管加强 , 但是很多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 , 即在合同中将夹层归到劣后B1级 , 而B1级一般都会要求与B2级投资者签署差额补足的抽屉协议 , 如此行业乱象司空见惯 。 这样的架构设定以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存在无疑将B2级投资者放在高风险的地位 。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 2018年初多家信托公司接到当地银监部门的口头通知 , 被要求停止开展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 。
泓赢资本方面表示 , 该两只产品从成立之日起因金融行业的政策变化及A股的大幅调整等各类原因 , 两只产品不断出现大面积亏损而未及时补仓 , 于2018年2月1日被迫平仓 。
02、私募列出数宗罪
今年1月 , 泓赢资本向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实名举报 ''丰裕20号''和''丰裕9号''产品违规 。
泓赢资本认为天津信托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责 。
其一是暴力平仓 。
''如果当时我们的产品因预警和平仓未及时补仓时 , 管理人能按照当时持仓个股的市场理性减仓或清仓时 , 我们的损失不可能如此之大 , 他们连续几日在未开盘就挂跌停板卖出的行为违背了审慎管理义务 , 并未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利益 。 ''泓赢资本表示 。
2018年4月31日 , 丰裕20号产品中一只个股公告将于2018年5月2日复盘 。 泓赢资本表示 , 当时与天津信托的信托经理多次强烈反复沟通要按照市价操作 , 不能继续按照开盘即跌停价的暴力减仓方式进行不可逆的变现操作 。
泓赢资本在庭审现场指出 , 天津信托作为受托人即信托计划管理人 , 应该本着为信托计划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虑 , 但受托人在减仓及2月1日开始利用持股优势大单卖出造成所卖个股跌停板 , 直接导致未及时出货 , 加大了信托资产的损失 。
其二是过度补仓 。
泓赢资本认为天津信托未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执行 , 每次出现预警需要补仓时 , 只单方面要求''泓赢资本''的补仓义务 , 导致B2''泓赢资本''两只信托产品被动过度履行补仓义务(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合计3280万元) 。
''因为按照逻辑来讲 , 补仓的话应该也要按照出资份额比例 , 结果他所有的补偿全让我一个人在补 , 我们认为他就让我们造成了过度补偿的义务 , 造成了巨额的损失 。 ''泓赢资本表示 , 算上补仓和差额补足的钱 , 自己总计亏掉1.2亿元 , 而其中因天津信托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约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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