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凶手”查明!漳州一对父子沾路边“积水”身上多处腐烂!水样检测结果是烧碱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的赵先生和他儿子被路边一滩积水烧伤 , 甚至出现腐烂化脓 。 事情已经发生多日 , 赵先生父子俩的伤还未痊愈 。 那么这摊神秘积水到底是什么?从何而来?一直备受广大读者关注 。
该事件经海峡导报报道后 , 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 漳州台商投资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介入调查 , 并提取了现场的水样 。
今日下午 , 导报采访人员从台商区生态环境局获悉 , 水样的检测结果显示:pH10.5 , 还检测出钾跟纳成分 , 系烧碱 。 但这些烧碱从何而来 , 目前还未查到 。
现场:不明液体又出现
龙池保生路龙欣路口旁的不明液体 , 近期备受广大读者关注 。 虽然环卫工人每天对该路口的积水进行冲洗 , 但这种深褐色的神秘液体并没有绝迹 。
28日上午 , 导报采访人员与台商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区市容园林部门的负责人一起 , 再次赶往现场 。
本文插图
“这些水是从沥青路面下渗透过来的 。 ”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陈先生找来撬棍 , 现场撬开了路口的部分沥青路面 , “你看 , 这个沥青路面下是水泥路面 , 由于施工原因 , 导致两层路面之间形成了空鼓 , 而旁边放垃圾桶的地方又有积水(垃圾桶清洗或垃圾桶内渗透出来的污水) , 这些积水就通过破损处 , 慢慢往路边渗透 。 ”
虽然这些渗透出来的水与赵先生当日遭遇的积水颜色相似 , 现场的执法人员用也通过试纸检测 , 呈碱性 , 但执法人员介绍 , 这些水并不会对皮肤造成伤害 , “沥青和水泥本身也是呈碱性 , 垃圾桶旁的积水通过路面空鼓向路口渗透过程中 , 与沥青和水泥接触 , 所以出来的水变成了碱性 。 ”
这也表明 , 目前出现的深褐色液体并非当日烧伤赵先生父子俩的不明液体 。 现场的市容园林部门负责人表示 , 为了防止垃圾桶旁的积水再往外渗透 , 他们决定将摆放垃圾桶位置的地面沥青全部挖掉 , 用水泥浇灌起来 , 形成封闭空间 。
进展:检测结果系烧碱
那么之前烧伤赵先生父子俩的神秘液体到底是什么呢?28日下午 ,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取的水样检测结果终于出来了 。
“水样的pH值是10.5 , 此外里面还检测出钾跟纳的成分 , 表明水样里的是烧碱 。 ”台商区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大队的蔡大队长说 , 自从导报报道此事后 , 他们连续多日排查周边的企业并提取水样检测 , “经过排查 , 现在可以排除企业偷排的可能 , 我们怀疑是附近居民家使用烧碱 , 然后将剩余的部分当垃圾扔掉导致的 。 ”蔡大队长说 , 由于事发现场的监控无法拍到垃圾桶的位置 , 所以目前还不知道丢弃烧碱的到底是什么人 , “我们也希望周边的群众提供更广泛的线索 , 让我们进一步排查相关人员 。 ”
“烧碱也属于化工原料 , 如果是企业使用 , 废弃的要当危废品处理;居民使用的量不大 , 而且居民对烧碱(乱扔)带来的后果不大了解 , 所以我们也希望广大民众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 有毒、有害的垃圾千万不能乱扔 , 一定要按有害垃圾处理 。 ”蔡大队长说 。
律师说法:随意倾倒化学品 可能构成犯罪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对该事件进行分析后表示:侵权行为致损应确定因果关系和侵权行为人 , 但《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对“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未有规定 , 实践中适用公平责任 。
依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 , 因在道路上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 法院应予支持 。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等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 ,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故 , 本案中应调查确定具体侵权人 , 管养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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