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报!三门峡4名公安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闾斌
8月28日 , 三门峡市纪委监委在官方网站发布4起调查审查通报 , 4名公安干部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1、三门峡市公安局金渠分局原局长段万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 , 三门峡市公安局金渠分局原局长段万刚因严重违纪违法 , 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
经查 , 段万刚违反工作纪律 , 任职期间未能按要求履职尽责 , 违规撤销和处置案件 , 致使犯罪行为未被依法及时处理;对未经补充侦办的案件 , 做违规撤案处理 , 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分子被违规释放 , 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 逃避法律制裁 , 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他人请托 , 在未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 , 对案件做调解处理 , 致使涉嫌犯罪人员未能及时接受法律惩处 , 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 经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研究 , 决定给予段万刚开除党籍处分;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 决定给予段万刚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2、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刘占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 , 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刘占强因严重违纪违法 , 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
经查 , 刘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 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 , 未正确履行职责 , 致使相关人员未及时受到法律制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 涉嫌受贿罪;明知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 , 仍与其组织者长期保持非正常来往 , 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灵宝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宝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刘占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3、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松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 , 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松涛因严重违纪违法 , 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湖滨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
经查 , 马松涛违反组织纪律 , 伪造个人身份、档案材料 , 不如实向组织汇报;违反廉洁纪律 , 长期参与入股 , 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 , 利用职务之便 , 向群众筹资筹劳;利用职务之便 , 收受他人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灵宝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宝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马松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4、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薛新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 , 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薛新安因严重违纪违法 , 接受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
经查 , 薛新安违反廉洁纪律 , 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 , 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犯罪 , 收受他人财物 , 并为其谋取利益;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 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
【法律|通报!三门峡4名公安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薛新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陕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陕州区委批准 , 决定给予薛新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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