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福建泉州:“九牧王”和“牧王”打起来了?判赔高达200万元!( 二 )


在侵权行为的影响方面
根据九牧王公司提供的淘宝、京东所披露的销售数额可证实“牧王旗舰店”在2016年6月23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涉及“牧王”商品的销售总金额达到6000多万元 , 参考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服装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 可以认定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侵权服装产品的金额及获利额较大 。 由于九牧王公司涉案商标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 该二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无论是在消费群体还是销售渠道上均存在高度重合 , 故其所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对九牧王公司的市场份额必然造成直接减损 , 影响较大 。
在侵权行为的性质方面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 , 凯撒皇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其法定代表人为池某 , 池某系案外人鄂尔多斯牧王服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以个人身份申请注册了1300多个商标但并未进行实际的商业运营和使用 , 其中相当一部分商标存在恶意模仿国内外知名商标的情形 , 而案外人鄂尔多斯牧王服饰有限公司所注册的“牧王”系列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 由此可见 , 本案被告攀附他人商誉、进行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较为明显 。
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方面
九牧王公司为本案维权所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合计284750元 , 数额较大 。
综合对以上因素的考虑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100万元偏低 , 不足以弥补九牧王公司因侵权所受损失 , 亦未对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所实施的恶意侵权行为给予足够的制裁 , 遂依法将本案的侵权赔偿数额调高至200万元 。

来源: 泉州中院
【中国法院网|福建泉州:“九牧王”和“牧王”打起来了?判赔高达200万元!】编辑:史梓敬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