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秒!4.8万元没了!浙江60岁大姐电梯里一个举动,后果很惨!( 二 )


法院判决伤者、撒粥者责任二八分
案件经过几个月的审理 , 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 法院认为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 , 周大姐将粥洒落在医院住院部3号楼电梯轿厢地面后 , 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 , 亦未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 , 导致花阿婆步入电梯踩到地面上的粥后摔倒受伤 。 周大姐的行为与花阿婆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 , 法院酌定周大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花阿婆对其自身损害后果承担剩余20%的责任 。
综上 , 周大姐应赔偿花阿婆因涉案事故受伤致残所产生的各项损失的80% , 外加4000元精神损抚慰金 , 总计4.8万余元。 对重新鉴定所花的3000元 , 因鉴定意见未变 , 故该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周大姐负担 。 另外 , 医院已履行了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无证据表明其在本案事故中存在过错 , 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
判决下达后 , 周大姐表示自己快60岁的人了 , 手头并不特别宽裕 , 一次性履行可能有困难 。 庭外 , 周大姐找花阿婆方坦诚地协商 , 花阿婆方最终同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上再适当减少小部分 。 目前 , 周大姐已按事后协商约定悉数支付赔偿款 , 纠纷到此圆满解决 。
此外 , 承办法官还表示 , 因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很明确 , 而且医院并不存在过错 , 所以就算医院投保了场地安全责任险也不影响侵权人承担责任 。 反之 , 如果保险场所存在内因疏忽的 , 被保险人依法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 那么就适用该责任险了 。
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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