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牛:全部科学学科体系顶层设计核心要素


———关于我国科学学科体系建设之纵横论
目前我国知识界科学界理论界正在研究、设想、规划、设计的关于中华文明遗产、传统文化、现代科学等构成的全部学科体系大厦 , 如果缺少甚至抛弃中国的顶层设计核心要素 , 如中国人信仰的“昊天上帝”启示中国人写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之精神财富或灵魂篇章《道经》与《德经》、《法经》与《墨经》等;如果缺少甚至排斥外国的顶层设计核心要素 , 如西方人信仰的“全知全能全善至高者 神”启示犹太人、巴比伦人、埃及人、印度人等所分别写出的《圣经》与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全部科学规律之间存在着源头活水与江河湖海之必然关系 , 则是一件费时费力又无生命迹象的浩大祭祀工程 。


例如:中国法学界现在对于“法理”(jurisprudence )这个名词概念的定义 , 即所谓共识性理解和规定性的解释 , 与“人民”集合不包含“个人”要素则是一个“空集”一样 , 仍然是存在着乌托邦式的“无所不包”的“法理”概念(命题)之外延与内涵、历时性与共时性、中国三观与普世价值观等等之从混乱混同到混沌原始 , 从前后矛盾到真假统一 ,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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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 , 主要是我国法学界在“无神论+辩证法+唯物论+类人论+阶级论+暴力论”等等中国传统文化“非核心”部分(无神论宗法血源关系+忠孝家国政治伦理与个人道德一体关系)与马克思主义“非科学”部分(无神论+类人说+革命化)之强扭结合主导下所构成的“法理概念系统”之定义 , 混淆了信仰与宗教、哲学与科学、宇宙万物与人类社会之界域 , 混搭了历时性和共时性之不同概念内涵与外延 , 违背了全部科学所共同遵守的形式逻辑(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 , 结果导致了“法理概念及其命题逻辑系统”之上下左右前后内外三维空间与过去现在未来一维时间之间的“白马非马式”或“辩证逻辑式”的颠倒与混乱 。

例如 , 中国名家阴阳家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就是不清楚或不明白或故意混淆了概念的“层级”{如 道 , 分第一级之自在者(上帝、太极、神)之道(或道法自然之 神道) , 第二级之宇宙(大自然、星系、阴阳)之道(或 天道) , 第三级之地球(无机物散在、动植物群在之道(或 地道) , 第四级之人类(万物之灵、精神自在与身心社共在)之道(或 人道)等不同层次的 道} , 与概念的“时空背景起点和逻辑发展先后次序与拓展方向”等等存在变化形态本质关系之后所产生的混乱矛盾的结果 , 最典型的表征是 , 将某个名词(如 天 , 有宇宙至高者或大自然统治者的“无人格内容”的外在形式 , 有创造宇宙万物的造物主或上帝之“有人格内容”的内在形式 , 甚至还有儒家和马克思关于群众创造历史之“民心即天心、民意即天意、人民即“上帝”等等政治宗教定义)的各种界域、各种层级、各种学说之定义或解释、翻译而来的概念及其命题“一锅炖”成无所不包的“胡辣汤” 。

结果 , “幽灵教育”完成了3.5代人的“无神类人革命”式科学教育 , 终于把以下关系搅浑成了原始与现代不分的“模糊主义理论”或太极生阴阳之前的“原始汤” , 真假善恶美丑不分的“意识形态辩证法”或正负能量内容与实数虚数形式不分的“黑洞糊糊” , 包括但不限于:前因与后果关系、前提与结论关系、方式与目的关系、伴随与同行关系、时间一维矢量与地点空间三维向量关系、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政治统治与法律统治、政治宗教与全部科学等等关系的混乱不堪和悖论百出 。


反之 , 抓住“法理”(jurisprudence )概念之中所必然蕴含的“天理”(Lawof God’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上帝绝对公义之律法)这个绝对真理的核心学理(core scientific law of Absolute Truth) 。 然后 , 再抓住“法理”概念命题及其推理论证(reasonings of proportions of the idea or concept )之中所必然遵守的“神之道”(Logos of God’s Omniscience, Omnipotence, Omnibenevolenceand Omnipresence, 关于上帝“至知科学、至高能量、至善道德、至在在场之逻格斯)这个绝对科学的核心逻辑(core logic of Absolute science ) , 即核心概念原点和四维时空概念之核心逻辑坐标这两点 , 就足够推演出上述引文中所“无所不包”的当代法律科学大厦 , 而非是原始混沌沙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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