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儿子疫情期间给父亲做了这个菜补身体,却被环保组织告了

两只野生斑鸠 , 配以天麻、党参、枸杞 , 今年2月12日 , 长沙男子赵某特地为父亲蒸了这样一道菜 。 本是一片孝心 , 却惹来了大麻烦 。
赵某抓到野生斑鸠是个意外 。 他在父亲家顶楼平台上种上青菜 , 养了几只鸽子 , 想给父亲补身体 。 青菜引来了几只斑鸠 , 赵某一口气用铁笼子抓了4只 。
8月27日 , 赵某坐在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
据悉 , 该案系长沙市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支持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也是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
疫情期间用野生斑鸠给父亲补身体
按照赵某的说法 , 他原本是出于一片孝心 。
自2010年起 , 赵某一直陪伴父母住在父母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的一小区 。 年轻时 , 赵某就喜欢养鸟 , 照顾父母闲暇之余 , 他打算喂点鸽子打发时间 。
2019年4月 , 赵某从花鸟市场买来两只雌鸽子 , 关在白色的笼子里 , 笼子放在父母家的顶楼平台上 。 赵某称 , 父母家恰好在顶楼 , 他充分利用起了顶楼宽敞的平台 , 在平台上种起了蔬菜 。 平时空闲时 , 赵某就在平台上驯养自己的鸽子 , 他还买了一只雄鸽子 , 打算配一对进行繁殖 , 还可以吃 。
赵某没想到 , 他种植的蔬菜吸引了一群“客人” , 几只斑鸠飞到天台 , 在菜地里吃着蔬菜 。 赵某见状 , 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 他又跑到市场里花60元买了一个铁笼子 , 在天台上用笼子、米和小木棍架好一个“机关” 。 从2019年5月到2019年9月 , 赵某一共抓住了4只斑鸠 。 他把斑鸠放在笼子里 , 和鸽子一起喂养 。
2020年2月12日 , 正值新冠疫情期间 , 赵某特地从笼子中取出两只斑鸠 , 将斑鸠蒸熟后端给了自己的父亲食用 。 按照赵某的说法 , 父亲身体不好 , 血小板低 , 他特地把药材和斑鸠一起蒸了给父亲吃 , 是想让父亲补补身体 。
两天后 , 长沙市林业和园林综合执法支队查获了剩下的两只斑鸠 , 移送到长沙市森林公安局 。 后由长沙市森林公安局予以放生 。
赵某坦言 , 他从新闻里知道了防疫期间禁止抓捕和食用野生动物 , 但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 。 “我以为是因为吃蝙蝠引起的 , 没有人知道我抓了斑鸠 。 ”
检察机关支持公益组织提起诉讼
经鉴定 , 经鉴定:送检的2只斑鸠均为鸟纲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规定 , 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 涉案的两只珠颈斑鸠价值为600元 。 长沙市森林公安局支付了2360元鉴定费 。
该案中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需要提起诉讼的情形后 , 于2019年6月10日向社会发出公告 , 要求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 看到公告后 , 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主动联系开福区检察院 , 表示愿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同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称 , 原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 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 赵某某非法捕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 , 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责任 。
检察机关认为 , 人为乱捕滥猎珠颈斑鸠 , 将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甚至破坏生态系统平衡 , 造成生态资源损失、损害公共利益 。 特别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 , 对新冠病毒肺炎开展的基因序列研究表明 , 尽管寄生物种和具体传播途径不明确 , 但这种高致病性、传染性病毒系从野生动物传播给人类 。 因此擅自传猎捕、饲养并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 。 可能会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 进而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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