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的关键是市场各方责权利回归本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 , 各类商品的价格出现波动是市场的客观现实 , 但从未有像住房这样每天报道炒作 , 只许涨不许跌 , 单边暴涨的 。问题的关键 , 在于住房市场化以后 , 有些基本的关系没有理清 , 混沌含糊 , 导致开发商与政府、银行形成利益共同体 , 行动一致人 。 形成不对称的寡头垄断控制局面 。1、城市土地名义属于国家所有 , 但实际为地方政府所有 。 土地出让金本属于全体市民 , 但被用于补充财政支出 。 不同的地段土地价格不同 , 本来是正常的 , 但因为土地出让的利益方错位 。 导致高价土地出让金没有返回住房基金体系 , 市民没有得到补偿 , 反而成为高额土地出让金的买单人 。 部分政府成员可以根据土地出让金提取奖金 , 形成巨大的利益捆绑 。 只想涨价 , 不想跌价 。2、银行名义上是独立经营实体 , 但实际上因为牵涉到金融稳定 , 反过来捆绑政府 。 要求政策支持 , 只许涨不许跌 。 也就是百姓负担风险 , 他们分奖金 。3、房地产商只管上涨好时的利润分成 , 不管市场波动时的亏损 , 把债务风险转嫁银行 。4、部分购房人不把住房当商品当投资 , 价格下跌 , 就闹市 。 按理 , 只要住房质量没问题 , 买卖成交就与他方脱离关系 。 但因开发商的炒作噱头 , 对客户形成涨价隐形承诺 , 不得不承担其责任 。实际上 , 百姓对个别住房高不高 , 并不是关心的重点 , 你有钱 , 你去买 , 人家管不着 。 但是买了 , 风险由别人承担就是腐败不公 。 另外资源有限 , 应该长期控制单住户的面积 , 超额必须高溢价 。要根治住房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土地出让金大部分进入市民住房基金账户 , 平均分配 。 与政府切断强联系;2、银行建立风险准备 。 不要把利润全部分掉 , 必须做好坏账准备;3、开发商恶意举债 ,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并进行追索 。4、刚性消费者必须根据实际收入能力买房 , 自我负责 。 买到住房只保障居住功能 , 谁也不保障涨不涨跌不跌 。 大额合同 , 可与开发商签订价格风险控制承担协议 , 适应市场变动 。5、资源的有限性 , 必须控制单住户的居住面积 。 超额超溢价 。6、银行必须对贷款总额进行控制 , 不能背离住房成本 。 不能形成开发商与客户恶意勾结 , 抬高虚假 , 骗取贷款 。7、房住不炒 , 就必须停止市场上的一切炒作行为 。 如每天发布涨价文章、广告 。 地王信息 。 房地产广告应侧重地段和住房质量、寿命、性价比等住房属性的介绍 , 而非增值潜力等炒作内容 。 除政府公布的价格信息外 , 不得发布任何价格变动信息 。8、开发商炒作住房增值能力 , 必须写进合同 , 承担风险 。9、政府不得出台教育、医疗、人才等政策变相炒作 。真正市场化以后 , 有钱人住贵房子 , 没钱住偏远地方 , 小房子 。 但土地既然公有 , 土地收益 , 大家都得分享 , 而非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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