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初三男生校门口遭同学割颈:伤人者被罚款500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初三男生校门口遭同学割颈:伤人者被罚款500元
7月4日晚 , 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门口 , 初三男生小杨被同学王某用美工刀割伤脖子 。 王某某被判行拘10日 , 罚款500元 , 因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不执行行拘 。 27日 , @朔城公安分局 通报称 , 因王某系未成年人 , 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 , 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 , 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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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满鲜血的校服
7月4日 , 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初三学生杨同学放学后 , 在校内与王同学发生口角 , 随后王同学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 , 从杨同学背后出现 , 割伤了杨同学的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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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的美工刀
送医后经诊断 , 杨同学伤口长约10厘米 , 深约3厘米 , 但万幸的是这一刀避开了重要的血管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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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书
7月5日 ,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王同学行政拘留10日 , 罚款500元 , 因王同学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 受害学生家属对此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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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处罚书
目前小杨虽然已经达到出院标准 , 但还差几千元医药费没有缴 , 无法出院 。 父亲杨先生说 , 为儿子治疗花再多钱都不算多 , 但家中实在有困难 。
采访人员联系王同学的家长 , 不过电话没有接通 , 短信也未获得回复 。 杨先生希望 , 王同学的监护人不要选择逃避 , 主动承担责任 , 负责医药费和后期伤疤处理 , 让孩子尽快出院 , 并请专业人士为孩子做心理辅导 , 早日走出阴影 。
有 律师认为 , 此案中 , 若经伤情鉴定未达到重伤二级以上标准 , 很难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 如果构不上重伤 , 只能通过民事起诉索赔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 起诉时 , 可把王某监护人一起起诉 。
27日 , @朔城公安分局 通报称 , 因王某系未成年人 , 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 , 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 , 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 目前 , 有关方面正对杨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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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 刘闪、封面新闻、平安朔城
编辑: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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