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直播乱象 2000万粉丝主播被查出售卖虚假商品( 二 )


而且 , 防伪验证码也可以造假 。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就曾遇到过一起“全链条造假”的案例 , 产品、商标、包装、防伪认证码、防伪查验网站、质检报告、品牌授权书、公司公章均为仿冒伪造 。
“在一起造假案件的现场检查时 , 造假团伙的电脑文件中有一个名为‘羽绒服质检报告’的文件夹 , 分类清晰 , 十分专业 , 但仔细检查后发现 , 同一报告编号下是两款羽绒服 , 后经证实是伪造的检验报告 。 ”一位执法人员在常熟市监局的官方微信中如是写道 。
然而 , 遭遇仿冒 , 品牌商家们却往往因为时间、精力、投诉成本等因素处于被动的地位 。 VT从准备起诉侵权主播和商家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 , 但至今还没能完成一件侵权起诉案 。
“现在 , 我们只能是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来起诉 , 没有别的办法 , 它没有使用我的品牌名称 。 起诉要准备充足的资料 , 收集对方的仿冒证据、销售资料等等 , 要有专门的律师团队处理侵权案件 。 ”华玉峰告诉亿邦动力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称:“电商主播销售品牌仿冒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 虽然主播们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回避品牌名称 , 但语言暗示、部分展示、甚至直接展示品牌logo之类的行为 , 已经明确指向了这些品牌 , 足以构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 , 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 即使是替换了品牌名称 , 商家也能以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为由起诉 。 ”
不过 , 他也指出 , 主播部分展示品牌logo、语言暗示品牌、以及删除商品链接、直播回放会造成取证困难 , 让执法部门在查处时 , 主播有辩解的空间 。
某种程度上 , 以前假货主要流通于线下销售渠道 , 而现在的形式是假货正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流入市场 。 其中 , 直播这一线上销售渠道的快速崛起与“低价刺激”“冲动消费”密不可分 , 而这正中了假货流通的下怀 。
“主播在直播间激情四溢地介绍商品 , 并不断告诉你抢优惠券、限时折扣、不下手就没了 , 恐怕你根本来不及细究产品真假 , 手指就不听使唤的下单了 。 ”一位常常在直播间购物的消费者谈道 。
为何直播间成为假货重灾区?
有MCN机构负责人告诉媒体 , 直播带货的退货率达到50%-60%很常见 , 夸张的能高达70% , 甚至连头部主播有时也会出现高达30%的退货率 。 “直播间营造的就是一种冲动消费的氛围 。 ”他直言 。
直播带货门槛低也使得假货容易流入 。 上述负责人表示 , 以抖音为例 , 现在 , 开启直播没有粉丝量限制 , 而粉丝量超过1000就可以拥有个人主页的橱窗功能 , 支持分享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商品 。
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公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 , 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产品质量问题 , 但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维权投诉 。 维权率过低更使得假货蔓延 。
网红带货模式成为假货重灾区也由于该模式与传统电商的不同 。 传统电商由卖家全权负责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 而网红带货模式下 , 负责产品销售的人并不负责售后 , 且多为商家与第三方公司合作 , 由第三方公司安排主播推广产品 。 “产品好坏取决于供货商 , 一般大网红会对产品质量很重视 , 但小网红、小主播往往只关心佣金和提成问题 。 ”一位商家指出 。
而目前的平台管控机制不健全也是一大因素 。 “淘宝天猫这种电商平台受电商法管控 , 但抖音、快手这类内容平台适用什么法律没有准确的界定 , 广告法还是电商法 , 适用法律并不清晰 。 ”上述商家向亿邦动力指出 , 这也就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 。
此外 , 必须提到的是 , 大品牌、奢侈品牌被“山寨”已是陈年老窖的话题 , 他们从过去的渠道蔓延到直播间并不稀罕 , 但直播电商的崛起让当下的网红产品、网红品牌也成了造假售假者们的目标则值得深思 。
“越是爆品越容易吸引造假者的注意力 , 因为这类产品本身已经集聚了大量粉丝 , 广为消费者所熟知 。 ”一位电商从业者指出 , 直播间最热门的五大品类是美妆、服饰、珠宝玉石、食品、居家百货 , 而基于直播、短视频这一轮新流量蹿红的新品牌多集中于美妆和食品领域 。 因此 , 不难想象他们面临的假货困扰 。
“很多网红品牌在核心竞争力上是缺失的 , 他们的成名往往依赖于营销手段的创新 , 单看产品没有什么壁垒 。 比如 , 你用29一片的面膜和用9.9一片的面膜根本没什么区别 。 ”上述人士谈道 , “也就是说 , 造假这些网红品牌太容易了 。 ”
相关法律
因为直播售假越来越多 , 有媒体对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朱双灵律师进行了采访 , 了解了直播售假对于这些主播有哪些惩罚措施 。
“网红经济”发展迅猛 , “直播带货”仍需为产品质量负责 , 如果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由此获利等要件的 , 本质上就是代言人 , 应该受到广告法规制 。
《广告法》在第3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 发布虚假广告 ,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 , 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 , 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 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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