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社交电商“素店”拉人头涉传 遭监管罚款200万元( 二 )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 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 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形成上下线关系 ,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 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曾表示 , 社交电商商业模式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很难 。 一方面是由于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 , 另一方面是部分社交电商平台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 。 事实上 , 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 。 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 , 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业内人士指出 , 在社交电商野蛮生长的现状下 , 强化监管才能去伪存真 , 法治化是推动社交电商走向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经之路 。
值得注意的是 ,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 将社交电商放到了电子商务的细分领域进行监管 。 2019年5月 , 《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 随后《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 其中提到“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 , 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 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
业内人士称 , 上述监管举措一方面肯定了社交电商存在的价值 , 另一方面将社交电商纳入到监管的轨道上 , 有利于推动社交电商走向健康规范发展 。 尽管如此 , 社交电商相关法律体系仍待完善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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