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医药购销领域反腐将如何深化?( 三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扩围区别于分散采购模式的优势之一,就是在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前提下,让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同台竞争,使得药品质量和疗效由行业内关注变为全社会关注,可操作空间得到进一步压缩 。
“集中采购模式下,企业公关行为将大幅减少,企业间竞争转为公开透明的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水面下的灰色操作转为阳光下的公平竞争,从根本上改善了医药行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医药产业从营销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说 。
尽管如此,药品集采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企业违约、医院不配合、权力滥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采访人员注意到,第三批药品集采要求建立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违规名单 。违规行为包括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以向采购方、联合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骗取中选等 。被列入违规名单的企业将被取消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
如何保证中选的药品顺利进入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对医疗机构提出要求,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 。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扩围的推进,同样离不开监督力量的保障 。广东省东莞市纪委监委驻市医保局纪检监察组将日常监督探头对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领域,督促相关业务科室责任主体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四个方面排查风险,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并对集中采购组织、产品遴选、工作流程等进行廉洁性评估,确保集中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
“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我们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 。”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正风反腐也在稳步推进,拉紧制度红线,持续强化监管,才能防止“集中采购”过程中滋生腐败,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扩围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本报采访人员 左翰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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