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类借贷型诈骗主观目的可否推定而知( 二 )


案件认定:证据裁判主义与证明责任转移 。推定作为替代司法证明的方法,表面上是证据裁判主义的例外,但实质上,作为推定前提的基础事实,依然要遵循证据裁判主义原则 。换言之,推定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基础事实必须已经得到在案证据的充分证实 。
刑事推定制度的创设,是基于有效打击犯罪的考量,免去了控方对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减轻了控方的证明负担 。对于被追诉方来说,如果要反驳推定的结论,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 。如此,推定规则中,使得被追诉方承担了一定的证明责任,证据法理论上称之为证明责任的转移 。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客观地再现了行为人与被害人的日常交往情况,尤其是行为人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情况、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财产的情况;证人证言、行为人银行账户有力地揭开了行为人的虚伪面纱;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记录等客观地记录了被害人转给行为人的全部资金,等等 。面对诸多客观事实,行为人根本提不出任何相反事实予以有效反驳 。
综上,在交友类借贷型诈骗案中,基于诸多基础事实均得到在案证据的充分证实,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据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交友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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