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紧急提醒!情人节千万别这样发红包,电白一男子中招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紧急提醒!情人节千万别这样发红包 , 电白一男子中招了……
一年一度的七夕到啦
朋友圈又被各种红包转账截图刷屏了
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 , 这在当下是很普遍的现象
双方关系亲密时 , 对此毫不在乎
认为这是一种表达爱意的方式
可一旦情感生变 , 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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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微信转账女友“520”“1314”是还款 , 还是赠与呢?
潘某|紧急提醒!情人节千万别这样发红包,电白一男子中招了……
本文插图

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之间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性质是赠与还是还款呢?近日 , 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男子戴某(化名)借了女友吴某(化名)数万元 , 事后却仅偿还部分 , 余款迟迟不还 。 后吴某将其诉至法院 , 戴某却辩称其转账给女友的1314、520等款项是还款而不是赠与 , 法院对戴某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
【案情回顾】
戴某与吴某原系情侣关系 。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12月23日期间 , 戴某以与他人合伙承包工地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 , 多次向吴某借款 。 吴某先后转账借款合计人民币80000元给戴某 。 戴某则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陆续偿还部分欠款给吴某 , 但一直推搪不予偿还余款 。 经多次催收无果 , 吴某无奈下于2020年3月10日向电白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戴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以及利息 。
被告戴某辩称 , 其已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方式 , 前后共返还了26483.7元给原告吴某 , 该部分钱应作为还款予以扣除 , 并提交了微信转账清单和若干微信红包记录作为证据 。
【裁判结果】
对于被告戴某的辩称 ,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被告提供的并经原告质证认可的微信转帐清单 , 被告在2017年8月30日后 , 先后10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的款项合计为9290元 , 其中有于2017年12月30日转帐的1314元 , 以及于2019年2月4日转帐的520元 。 基于该两笔款项数字所具有的特殊含义以及原、被告原属恋人关系 , 被告转账给原告的该两笔款应视为赠与 , 而非偿还借款 。
而对于被告主张已通过向原告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偿还的其余部分款项 , 一方面因微信红包具有众所周知的无偿赠予的特殊属性 , 被告通过发微信红包的形式给付给其他微信用户的款项应认定为赠予;另一方面因被告所提供的微信红包记录 , 只记载了相关款项 , 无红包详情信息 , 无法证实微信红包的领取人 , 更无法证实微信红包的领取人为本案原告 , 以及原告所领取的微信红包的金额为被告偿还原告的上述借款 , 故被告主张通过微信红包方式向原告偿还了部分借款的主张 , 证据不足 , 理由不充分 。
综上 , 被告主张合计已偿还了26483.7元给原告 , 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
【法官说法】
在特定节日发微信红包、微信转账 , 是新时代情侣维系交往、增进感情的一种常用方式 。 特别是“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 , 更是示爱的表现 , 在法律上一般视为赠与 。 法官提醒大家 , 恋爱期间 , 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 , 主动以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给付金钱 , 且不备注款项用途的 , 认定为赠与 , 不构成借款 。
案例二
女方要求分手 , 男方要分手费 , 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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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潘某提出分手 , 男友黄某不同意 , 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 男友以女友父亲及其女儿的安全对其进行威胁 , 索要5000元分手费 。 近日 , 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赃款5000元 , 返还被害人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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