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九 )


2.申请方式
所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注册登记 , 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
(十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 ,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每年分配我省若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 , 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 。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 , 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 , 生活俭朴 。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
该项资金于每年上半年分配到各学校 ,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到所毕业的高中提出申请 。
(十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 , 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 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 , 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 , 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 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 , 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 , 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 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 , 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 。 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 , 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 。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 小时 , 每月不超过40 小时 , 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 元人民币 。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 , 并写进聘用协议 。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 ,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 , 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 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 , 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 。 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 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
(十九)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 , 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 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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