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八 )


②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 ,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 , 先由毕业生垫付 , 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 。 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
③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 , 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
2.申请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热爱祖国 , 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 , 道德品质良好 , 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
3.审批发放
①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 , 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 按照有关通知时间要求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 县、市、省三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审核后 , 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 , 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 , 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
②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 , 一次性代偿的办法 。 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 , 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 , 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 , 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 , 如未及时偿还 , 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
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 , 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 。 各市、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
(十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从2009年起 ,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 , 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 ,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
2.申请方式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 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 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
(十六)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 ,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 ,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下同)实行代偿 。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 ,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 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 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 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 补偿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 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 ,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 , 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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