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七 )


(十二)公费师范生
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 。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 , 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 , 并补助生活费 。
1.享受条件
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学生 , 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 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 。 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 , 在入学两年内 , 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公费师范生专业 , 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 , 补发生活费补助 。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 ,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 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 。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 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 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 , 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 ,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 , 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 , 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 , 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 , 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
2018年我省实行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招生政策 , 所录取的学生由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八所高校培养 。 学生在校培养期间 , 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 , 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 。 毕业后到乡村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 相关规定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330号) 。
(十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 , 对退役一年以上 ,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 , 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
1.资助内容
学费资助 。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 ,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 , 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 , 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 。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 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
4.资助期限
只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
(十四)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 , 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 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村干部、特岗教师2017年起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 。 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 , 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
1.资助标准
①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 , 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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