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认定淘宝台湾是陆资,要求限期撤资或改正

【综合/观察者网 童黎】在失去了“爱奇艺自由”后 , 台湾民众可能又要不能愉快地买买买了 。 因为台当局今天(24日)刚刚对“淘宝台湾”下手 , 径直认定这个由英商克雷达运营的电商平台是陆资 。与之前要“禁”爱奇艺稍稍不同的是 , 民进党当局这次对“陆资”提出的要求是“限期于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 后面这招看起来有些眼熟 。对此 , 不但消费者担心再也不能畅快地“淘宝” , 台媒也援引网民哀嚎称 , “商品被迫下架 , 倒店潮要来了” 。台当局认定淘宝台湾是陆资,要求限期撤资或改正
图自“联合报”不说“禁” , 而说“限期撤资或改正”8月24日 , 台当局“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公布审查结果称 , 英商克雷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商克雷达)于2019年7月4日以新台币10万元在台设立分公司 , 之后于同年10月增加营运资金至新台币2010万元 , 并以“淘宝台湾”名义经营电商平台 。该机构认定声称 , 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具有控制能力 , 已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所称的投资人 。 该公司未依陆资来台投资相关规定申请许可 , 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 , 遂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处新台币41万元罚款 , 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公告又说 , 阿里巴巴集团通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 。 虽未超过陆资许可办法中30%的持股认定标准 , 但调查发现 , 依法令或契约约定 , 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达的营运方针 , 所以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台当局认定淘宝台湾是陆资,要求限期撤资或改正
公告截图之后 , 台当局“经济部”花了三大段文字为自己的审查结论辩解称:“一、英商克雷达计有三名股东 , 分为A股及B股二类 , 阿里巴巴集团为B股唯一股东;董事会三席成员中 , 阿里巴巴集团也担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 。 依据英商克雷达章程 , 股东会法定出席人数为至少两名 , 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的股东、一名持有B股的股东出席;董事会法定出席人数为两名 , 其中应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 。 也就是说 , 如果阿里巴巴集团不出席会议 , 则股东会、董事会将无法召开 , 实质上对于英商克雷达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已具备否决的权利 。 ”“二、阿里巴巴集团授权‘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援服务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 , 以供其经营‘淘宝台湾’电商平台 , 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并则应每季支付权利金、技术服务费用予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台湾’网络相关服务器或交据器等设备 , 机柜申租者为‘淘宝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显见其营运高度仰赖阿里巴巴集团之‘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 , 欠缺独立经营权力与能力 。 ”“三、依‘淘宝台湾’登陆页面显示 , 会员注册需同意‘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 , 而该‘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链接至了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全球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 。 台湾会员如同意上述隐私政策 , 可授权阿里巴巴集团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摄像头等权限 , 且会员交易资料回传至位于大陆的阿里巴巴集团服务器中 , 可能有‘资安风险’ 。 ”而在意图扰乱“淘宝台湾”的正常经营后 , 台当局又就后续店家及消费者权益提起了要求:英商克雷达应于该期间内依相关“法规”妥善处理可能衍生的交易争议 , 以确保岛内使用者权利 。很快 , 岛内“行政院”也跳出来“支持”称 , 许多“中资”长期利用转投资方式 , 规避“两岸条例” , 实质上进行未经允许的投资项目 , 台当局却拿不出办法来管理 。“(岛内)网民哀嚎:商品被迫下架 , 倒店潮要来了”台当局自卖自夸的时候 , 岛内网友早已议论纷纷 。 因为许多签约的台湾商家商品将被迫下架 , 牵连甚广 。目前“淘宝台湾”与商家的合约期间为一年 , 但企业卖家平台经营首年须保留新台币2万元货款于平台账户内 , 个人卖家平台经营首年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 个人卖家免抽成、企业卖家最低2%抽成 , 跨境商品拥有超过2000万种品项 。先前港商淘宝申请增资新台币3000万元 , 设置台湾淘宝与天猫等电商平台 , 但遭到了台当局的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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