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另一方出装修款,该怎么算?


【案情简介】小李和小文经人介绍相识、相恋 , 一年后登记结婚 。 小李的父母在老家做小本生意 , 在两小口领证后、办理婚礼仪式前 , 凑足了240万元 , 给小李在城里买了套房子用作婚房 。 房子于二人领证后三个月到手 , 只登记了小李的名字 。 小文拿出自己的积蓄 , 将房屋进行了装修 。
后来 , 小文发现小李在外面胡闹 。 婆婆来城里小住时 , 小文也与婆婆相处不融洽 , 在告诉婆婆小李不对时 , 婆婆总是护着小李 。 小文觉得在这个家待着没意思 , 便提出离婚 , 并要求分割房屋等财产 。
装修|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另一方出装修款,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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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分析认为:
1.该房屋是小李的父母在小夫妻俩登记结婚后全额出资购买 , 且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 , 根据相关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房屋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 除非小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小夫妻俩 , 且登记为小李和小文两人的名字 。
2.小文用自己的积蓄将房屋进行装修 , 适用不动产添附规则 , 由小李补偿小文装修费用 。
3.如果小李的父母只是出了首付 , 房贷由小李和小文在婚后共同偿还 , 则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
但因只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 , 故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谁 , 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款 。 如果二人协商不成 , 可以判由登记一方所有即由小李所有 , 剩余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即小李的个人债务 , 且小李应补偿小文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
如果房贷只是小李用自己的公积金在还 , 也属于二人共同还房贷 , 因为婚后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4. 如果小李在外胡闹 , 具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 无过错的小文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小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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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唐中明
编辑:张亚
审核: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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