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员工哺乳期被调岗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并支付赔偿11.2万元

哺乳期被调岗 公司赔11万
员工哺乳期被调到偏远地点上班 来回耗时五小时 法院: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地点于情理不符
对于尚处哺乳期的女员工 , 公司非但没有给予关爱 , 反而将对方调到偏远门店上班 。 “这是故意刁难!这里实在太远了 , 从家到新办公地点来回全程要5~6个小时!”女员工认为公司调岗前没有和她协商 , 不仅造成她上下班严重不便 , 而且也严重影响哺乳 , 为此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反映要求变更工作地点 。
公司却认为 , 这次调岗是合理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 , 不需双方协商一致 , 而且在广州这种大城市 , 这种上班情况实属正常 。
多次沟通无果 , 公司负责人还劝告女员工不服从可以辞职 , 之后以女员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 无奈之下 , 女员工告上法院维权 , 诉称公司有违公平诚信 , 有悖情理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日前 ,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 , 均支持了女员工的诉求 。 法院认定 , 涉案公司调整哺乳期员工的工作地点于情理不符 , 亦有悖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 最终判决赔偿女员工11.2万元 。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雪
未与哺乳期员工协商 公司将其调到偏远地点上班
2012年8月初 , 廖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担任广告部销售助理 , 工作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某写字楼 。 2017年5月24日 , 廖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 约定续订合同至2021年2月5日终止 。
在此期间 , 廖某的工作地点一直未变动 。 2017年12月 , 廖某结婚 , 并于2018年7月生下宝宝 。 在哺乳期期间 , 由于家庭方面原因 , 丈夫及刚出生的宝宝都在佛山 , 为此 , 她每天上班都是通过地铁方式来回于佛山与广州两地 。
廖某称2019年1月 , 公司突然以位于天河路的工作地点租金到期为由 , 以邮件方式安排她从2019年1月28日开始到位于黄埔区开萝大道的新办公地点上班 。
“新办公地点太远了 , 我坐公交地铁到新办公地点上班单程大约要耗费2.5~3个小时 , 来回全程大概要5~6小时!”廖某觉得很委屈 , 公司变更新其工作地点的决定此前并未与她协商 , 造成她上下班严重不便 , 并对她哺乳造成严重影响 。 廖某多次找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 , 要求变更至合理的工作地点 , 没想到 , 对方却劝告廖某主动辞职 。 “这分明是想通过把我调到偏远工作地点 , 以此逼迫我辞职!”廖某无法接受公司安排 。
2019年4月9日 , 公司向廖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以廖某在2019年3月18日至4月8日期间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 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 廖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 2019年6月 , 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 驳回廖某的全部请求 。 廖某又向法院起诉 。 廖某认为 , 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1.2万元 。
公司认为调岗合法合规 新办公地点交通便利
对于安排廖某去黄埔区上班 , 公司认为这样做合法合规 。 公司解释 , 一方面 , 虽将廖某的办公地点从天河区调整到黄埔区 , 但遵守了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续订书》中关于“工作地点:广州”的约定 , 该变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变更 , 不需双方协商一致 。
而且 , 公司调整办公地点是因为公司在天河区的办公地点租赁期满 , 在公司年终述职会议上 , 已经提前告知包括廖某在内的公司员工 , 之后又通过邮件再次告知廖某办公地点调整的情况 , 廖某对此是明确知晓的 。
此外 , 调整后的办公地点交通便利 , 有地铁直达 , 开车也非常方便 , 廖某上下班仍比较方便 , 相比调整前后廖某上下班路程花费的时间变化并不是很大 , 并不会严重影响她的工作和生活 , 况且她的产假也早已结束 , 虽还在哺乳期 , 但也应遵守公司规定正常上下班 , 公司的上班时间是9:30-18:30 , 中午休息一小时 , 在广州这种大城市 , 这种上班情况实属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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