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装修房子,与工长直接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和必须写入的条款有哪些

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业主姓名: 实测外框面积: 装修地址: 规划设计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规划设计师: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屋装饰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修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甲方承若对拟装修的房屋拥有占有权,有权该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地址: 。实测外框面积: 平方,户型: 。施工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本费用为包干价。服务内容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施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注:以甲方签开工确认单日期为准)竣工时间:自开工之日起 个有效工作日内竣工(不含法定节假日、房屋现浇或梁、柱、楼板等结构改造工程)。本合同所指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房屋基础工程为准的日期。(注:基础工程包含;水电改造部分、瓦工部分、木工部分、油工部分及开关面板安装等。)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后执行,协商不成按原合同执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甲方指定委托 电话号码: 为甲方的全权代表。形使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施工过程中,乙方只认可甲方代表的意见,如有工程变更,须有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签字确认。1.2甲方有权对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预(结)算表进行审核,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双方各持一份。1. 3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单方面修改、变更设计。若有修改意见,应经双方协商致,签订工程变更单、并办理了有关工程变更手续后可生效。甲方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工程延期,应签订书面工程延期单。若甲方要求修改设计涉及已经施工或已完工的项目、或已下定单的定制主材项目,导致乙方需重复施工、工程量增加等情况的,甲方须承担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注:因业主擅自修改方案或临时变更方案,产生的费用,预算表中无价格体现,按照市场价格的中间价格收取,最终价格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为准)1. 4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后,若其工程内容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城管、渣土等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及相关费用。1.5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关系,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物业单位规定的强制装饰公司交纳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垃圾外运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等。如乙方施工人员故意违反物业合理规定造成的扣(罚)款,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或相关费用。1.6甲方有义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开通入户。如需乙方从户外接入户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7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施工。甲方应协调第三方的施工时间,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地停工、怠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1. 8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付款方式的约定,甲方应当及时支付当期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后续施工,且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1.9甲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相关手续时,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甲方办理物业方面相关手续。因乙方施工人员故意违反物业合理规定造成的扣(罚)款,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或相关费用。1.10 若由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方案,经双方协商达成致意见后,甲方又不予以签字确认,乙方有权按原设计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的施工费用都由甲方确认,乙方有权按原设计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的施工费用都由甲方承担。1.11甲方在交纳了工程款后,如甲方要求增加施工项目,相关费用下一期结款时据实结算1.12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后,乙方按100元/工作日赔偿甲方。1.13乙方必须确保房屋结构牢固。如要改动结构,敲墙必须征求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动工。如甲方经乙方告知改动结构后的严重影响后,仍强制要求乙方改动结构,乙方可拒绝施工。甲方如擅自改动结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1.14甲方的装饰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到小区物业指定位置,垃圾外运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负责。如小区物业在本小区内不准倾倒装饰垃圾的,由此产生的外运费用由甲方承担。1.15甲方应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16甲方有义务事先告知乙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甲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乙方,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17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化、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应在乙方施工开始前予以转移,如实在难以转移的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乙方对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具体情况以项目负责人沟通为准)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 材料2.1.1主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挑选主材材料,并负责后期协调主材进场时间,由于乙方协调不当,导致主材不能按时进场,导致竣工日期延后,乙方按100元/工作日赔偿甲方。2.1.2辅材,乙方必须从甲方认可的大型装饰公司的材料部采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2.1.3 其他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或凭证。 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 (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乙方、甲方对照合同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2.1.4乙方应该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 定价格的双倍对发包人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2.1.5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2.1.6材料进入标的居室,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2.1.7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如果在施工前对材料的质量无疑义,之后因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2.1.8乙方有义务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有无损坏和配件的准确性。如果在施工前对材料的质量无疑义,之后因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2.1.9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2.1.10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害,甲方有权将损失从施工费中扣除。 2.1.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1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2.1.1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2.1.13乙方隐瞒乙方提供的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并赔偿损失。 2.2 垃圾清运 2.2.1垃圾袋装化。 2.2.2垃圾应日日清。2.2.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2.3施工人员准则2.3.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3.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2.3.3乙方施工人员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3.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施工人员。2.3.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2.3.6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队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吐痰,吸烟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2.3.7乙方施工队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水、电除外)。2.3.8乙方施工队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2.3.9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队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2.3.10若有违反以上各条,经甲方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者,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50-100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赔偿。2.3.11如由于乙方施工队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2.3.12乙方施工队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施工队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4 施工管理2.4.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4.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2.4.3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人进行培训。2.4.4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2.4.5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改正的,甲方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2.4.6乙方承诺指定其最好的工人参与施工工程。如施工人员违反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更换。2.5工地现场管理2.5.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2.5.2现场禁止吸烟。2.5.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2.5.4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2.6部分工程质量要求2..6.1 生器具管道安装,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加压、通水试验无渗漏。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2.6.2 电气布线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2.6.3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吊顶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2.6.4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灯具洁净。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2.6.5 如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以上各条的标准,由发包人责成承包人限期改正、补救、更换,如仍不能达到标准,发包人可以视不同情况扣除工程款项。第三条 项目及工程变更3.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对签订的变更单经乙方签字认可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方能进行变更项目施工,凡私下与工人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3.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与现场情况相冲突的时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美观的前提下,可以经与甲方共同协商变更解决。3. 3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对原定设计和材料的变更,以及增加工程量,须经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变更设计或更换原定材料,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3.4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5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已经施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甲方不得以不美观为由要求更改设计。若甲方强行更改设计与材料,其返工费、材料搬运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3. 6燃气管道设施、智能网络、屋顶外墙渗漏整改等,须由甲方聘请具有相关专3. 6燃气管道设施、智能网络、屋顶外墙渗漏整改等,须由甲方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单位及物业公司负责施工,乙方不承担相关义务。3.7甲方直接发包的第三方工程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既非乙方施工项目、又非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第四条 付款方式的约定4.1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如下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在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工程中期水电木工、瓦工完工,油料进场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5%。工程尾款油工完工,木门、橱柜、定制柜安装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保修金 对于施工费用的付款原则为,全部完成装修工程后付款。并在完工后,扣留装修款2000元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从竣工之日起壹年后支付。4.2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只能交付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如甲方将现金交付给其他人代缴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工程工期5.1如甲方需在装修过程中安装中央空调、地暖等非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的,则施工周期顺延20天,如该项目在20天内未能完工,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则相应顺延增加施工周期。5.2 不可抗拒原因(法定节假日、静音限制、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等)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5.3乙方或与甲方相关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原定工期顺延。5.4施工过程中部分项目需由甲方配合、验收确认。甲方未与以配合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5.5甲方自购材料不能按时送达现场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为不合格产品,造成返工而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5.6工程变更,增项变更工期顺延,减项变更不减工期。5.7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中途停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影响工程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原定工期不顺延。第六条 验收结算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表、变更手续以及本施工合同。《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国家家居装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6.2工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改造工程、瓦工工程、防水工程、木作工程(即中期验收)、 涂饰工程、基础工程竣工验收。6.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手续。乙方自检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标准或具备覆盖条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48小时内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验收或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批准乙方自行验收并同意乙方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由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6.4工程竣工后,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能组织验收又不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时间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均视为甲方验收合格。6.5项目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第七条 工程保修7.1工程竣工,本工程保修范围、责任期:1)屋内防水防漏工程、水电工程保修期为5年。2)木工、混工、油漆工程保修期为2年。 7.2乙方验收交房后,甲方如在使用过程 发现电路短路及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派专业人员检修。不得擅自请其他行外人员进行维修,否则,因此导致的次生灾害事故等由平方承担。7.3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7.4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7.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7.6 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甲方提前入住使用视为默认验收,造成的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拒绝保修。第八条 争议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8.2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9.1有下列情形之-的, 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客户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开工前且材料未进场,客户需要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材料进场后,客户需要承担合同总额70%的违约金。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甲方应按时支付装修服务费和增减施工项目的相关费用,逾期支付的,按30元/工作日赔偿乙方。10.2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付款除外)导致延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即每停工一日,甲方支付乙方30元。10.3甲方未能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未与物业管理部门协调的,由此导致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任何责任都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按30元/工作日赔偿乙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4甲方基于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所受损失的,应当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济利益的减损、乙方为证实甲方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乙方为寻求救济所支付的诉论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和法院执行费用、请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及费用。10.5如因乙方造成合同违约,施工进行中途停工,费用由第三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十一条 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为使装修顺利进行,我特作如下温馨提示:1、屋外外墙渗漏水、漏层的整改修善。2、门禁(门铃) 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求助呼叫系统、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的改造或移位。3、燃气管道移位及包立管。4、中央空调、快速热水器供电回路,空调机管线的穿墙孔以及超标配的管线及配件。5、热水器,抽油烟机管线的穿墙孔以及超标配的管线及配件。(据实结算)(1-2项由物业公司施工,3项由燃气公司施工,4-5项由供应商施工)三、业主自理费用物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出入证工本费)2、施工期间水电费用。3、空调机、热水器、抽油烟机增加的配件费用。四、可能增加的费用1、原房室内质量问题(抹灰层空鼓、石灰面脱粉,梁柱方正度、墙顶平整度超标)的修整。2、地面找平层超标、或地暖找平层的费用。3、原房入户防盗门、型材门窗的拆除或移位,阳台墙面砖、室内保温层铲除。4.强弱电入户配电箱的改造或移位,水表移位或入墙。5.水电工程超过标配的管线长度据实结算增加的费用,包括加装地扦、供水阀门等。6.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而业主要求新增加的项目。7、空调、燃气、热水器、排气 扇开孔。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12.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12.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12.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2.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2.5工程验收单。12.6设计图。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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