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规:400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要垃圾分类

央视网消息:近日 ,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其中明确 , 船舶垃圾也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 , 并建议满足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分类方式 。 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
《办法》规定 ,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
交通运输部新规:400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要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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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 , 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 , 船舶应当将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 , 并提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其所含危险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 医务室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 , 船舶应当将其消毒后储存 , 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 。
【交通运输部新规:400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要垃圾分类】此外 , 《办法》提出 ,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 , 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 , 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 。 《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 , 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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