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组织何以野蛮生长 四川饶拾元案透视( 二 )


为派出所所长提供“运作经费”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2名“保护伞”中,时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何森“作用”不小 。
不同于曾明全与饶孟源发端于同事关系的交往轨迹,作为警察的何森与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饶拾元,本应水火不容,却始终沆瀣一气 。
何森出生于1980年,比饶拾元小9岁 。2004年至2013年,何森先后任珙县公安局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所长,2013年至2017年5月,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之后改任芙蓉派出所教导员 。
根据何森的证言,他和饶拾元很早就认识,联系很密切,饶拾元及其手下有时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他或多或少地“给予了一些帮助” 。
据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何森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受贿犯罪 。
早在2005年,三江水泥厂负责人找到时任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何森,称饶拾元要砍杀自己,希望何森帮忙引荐并给予饶拾元财物“买平安” 。何森身为人民警察,本应履行法定职责,对饶拾元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却在征得饶拾元同意后,安排二人会面,最终以饶拾元收取对方现金6万元的方式达成“和解” 。
在何森的从警生涯中,类似行为多次发生 。2017年,双三水泥厂寻衅滋事案发生后,何森甚至带着饶拾元找时任厂长“私了”,要求其“不再盯着不放、不将事情闹大、不向上级反映”,意图将该案作为普通治安案件或寻衅滋事个案予以化解,避免扩大影响 。
更为荒唐的是,何森为了调到县城工作,考虑到饶拾元和时任县长曾明全关系不错,便让饶拾元帮忙运作 。饶拾元向其提供了30万元“运作经费”,在何森调到治安管理大队后,饶拾元再次“支持”了30万元 。此外,何森还先后以调动工作和“竞争”珙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为由,向企业主索要、收受相关“经费” 。
2018年3月7日,宜宾市纪委监委将何森涉嫌收受贿赂问题的案件线索,指定翠屏区纪委监委办理,彻底拔掉了这一经营十余年的“保护伞” 。
“何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在他的违纪违法事实中,还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翠屏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层层打通“关系网” 
饶氏兄弟涉黑组织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其中,1999年至2001年为初期,因非法经营赌场引发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2002年至2010年为成型期,通过巧取豪夺、私挖滥采的方式涉足当地水泥、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组织势力和经济实力得以迅猛发展;2010年至2017年,以开设公司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
采访人员注意到,该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均有公职人员提供不同程度的庇护,使其得以逃脱法律制裁,从而愈演愈烈 。除依靠曾明全、何森等主要“保护伞”外,还有一张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级的“关系网” 。
2001年3月,在一起严重暴力事件后,宜宾市公安局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侦查 。之后,将该案交由珙县公安局办理 。其间,饶孟源为帮助饶拾元开脱罪行,请托了珙县公安、司法机关相关办案人员,最终饶拾元仅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逃避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
据当年在珙县公安局预审科工作并负责该案的一名证人所述,饶孟源先后通过珙县法院刑庭庭长、原芙蓉矿务局公安二分局局长、原芙蓉矿务局副局长等三人找他替饶拾元说情,并组织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副科长以及县公安局民警等负责人员一起吃饭 。最后,饶拾元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被认定 。
上述珙县法院刑庭庭长证实,当年饶拾元的案子到了公安局法制科环节的一天中午,饶孟源叫他参加一个饭局,有县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人,都是请来给饶拾元说情的 。在接受饶孟源请托后,他在侦查阶段让工作人员关照饶拾元,只起诉了赌博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 。后来,饶孟源又找了他两次,最终只判了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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