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被遗忘校车内近9小时死亡 幼儿园3人被逮捕( 二 )


根据陈鹏提供的图片 , 该幼儿园外墙上还张贴着《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 其中明确要求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 , 必须对照乘车清单 , 确认上、落车的幼儿 , 在跟车结束前 , 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 , 确保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
锦仔是陈鹏与妻子唯一的孩子 , 他的离去让这个家庭瞬间陷入了绝望 。 事发一个多月 , 锦仔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 , “我想等警察给孩子一个说法再下葬 。 ”陈鹏说 。
幼儿园三人被刑拘
事发当晚 , 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幼儿园管理人员三人被刑事拘留 , 但过去一个多月 , 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 幼儿园的赔偿方案也迟迟没有落实 。
“出事后 , 幼儿园说可以给我们赔偿20万 , 我们肯定不可能接受 。 ”陈鹏告诉澎湃新闻 , 当地政府已经主导了两次善后谈判 , 但每次幼儿园都在进行讨价还价 , 双方陷入僵局 。
此外 , 相比赔偿 , 陈鹏更希望警方能尽快调查清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通过天眼查发现 , 遂溪县界炮镇新苗幼儿园成立于2017年6月5日 , 其法定代表人为林康志 。
8月20日 , 采访人员致电界炮派出所询问此事 , 该所黄姓所长介绍称 , 目前该案已经被转移至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 , 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幼儿园管理人林某某也被批准逮捕 , 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 但判决要等待调查结束后检察院提起公诉 , 需要一定的时间流程 。
对于家属质疑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林康志未被刑拘一事 。 他表示 , 经调查 , 林康志实际上并不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 没有达到刑拘法定人的条件 , 所以没有进行刑事拘留 , “幼儿园的实际管理人是林康志的叔叔林某某 , 这个林某某我们已经逮捕了 。 ”
该黄姓所长还表示 , 虽然法人代表林康志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 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 。 目前案件在调查的同时 , 界炮派出所和当地政府部门也就民事赔偿安排了多次调解 , “现在我们了解到 , 幼儿园赔偿能力有限 , 最多愿意赔偿受害者家属70到80万元 , 虽然没有达到受害者家属的要求 , 但距离已经很近了 , 我们还在努力协调中 。 ”
对于涉事校车司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该所长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 需要等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进一步调查 , 调查结果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受害者家属 。
同日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了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 该案办案民警表示 ,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阶段 , 具体调查细节不方便透露 。
8月19日至21日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多次致电新苗幼儿园均未接通电话 。 陈鹏告诉澎湃新闻 , 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停课 , 现场被围起了一圈警戒线 。
专家建议制度与监管结合解决校车安全事故
早在2012年4月 , 国务院就曾发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其中明确规定 ,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 , 核实学生下车人数 , 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
但明文规定却没有制止悲剧的发生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搜索发现 , “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近些年屡次发生 。 据公开报道 , 仅在2019年就至少发生三起事故 。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采访人员找到了多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的裁判文书 。 其中 , 跟车教师、司机等直接责任人多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 普遍判刑三年且获缓刑 。 而因监督不力被指犯玩忽职守罪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 则多因犯罪情节轻微 , 免于刑事处罚 。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导程方平认为 , 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不是简单的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 , 而是反映出了幼儿园和教师轻视孩子生命、缺少对生命的尊重 。
他指出 , 除了校车管理条例外 , 还应当尽快制定详细的责任认定制度 , “有了相应的制度才能在事发后将责任划分到位 , 公立就追究幼儿园和政府的责任 , 私立就追究办学法人的责任 , 让他们从上至下的重视这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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