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 专家:引导融资成本降低

从“两线三区”到“一年期LPR的4倍”——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锐财经)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发布 。 作为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 ,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此次《规定》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 《规定》明确 , 取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 而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专家认为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利国利民 , 不仅有助于减少涉贷纠纷、涉贷违法 , 而且有助于引导融资成本下降 , 进而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
有效减少借贷纠纷
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是多少?中国人民银行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 据此计算 , 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 。
据了解 , 在此之前 , 国内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线”为“两线三区”模式 , 即: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 , 年利率24%以内的予以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 , 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 超过部分的利息则被认定为无效 , 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 , 民间借贷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但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 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 ,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 , 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 , 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 ”贺小荣强调 ,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 , 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 , 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 , 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 。 因此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引导融资成本降低
那么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为多少合适 , 又为何选择“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标准呢?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实比较复杂 。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表示 , 利率过高 , 借款人还款困难 , 会导致一些道德风险;利率过低 , 出借人积极性不高 , 又会引发融资困难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 , 最新规定主要考虑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市场需求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等因素 。 “确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有助于人民群众对此标准的理解和接受 , 也体现了司法政策的延续性 , 同时 , 这一标准也接近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 。 ”郑学林说 。
贺小荣进一步指出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 。 可以说 , 《规定》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 , 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
“随着中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 , 金融及资本市场都应当为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服务 。 从中长期看 , 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最终有助于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 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 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 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 , 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 ”贺小荣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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